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28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赵丽萍代表:您好!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老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绍39号)已转我厅主办。感谢您对我省加装电梯工作和老年人生活的关心。对该建议案我厅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着重调研杭州住宅加装电梯情况,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和指导性。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建议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装电梯已普遍受到重视。近年来,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支持住宅加装电梯。各地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作用,加快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加装电梯1196台,其中今年完成加装334台,占27.9%。另外,在建施工的电梯400台,已通过审批的223台,三个环节加起来已达1819台。全省11个设区市均已启动加装电梯工作,其中杭州、温州、绍兴、宁波四市推进力度较大,累计建设规模均在百台以上。

(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自2015年浙江省启动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以来,我厅出台了《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会同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组织修订了《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各地为积极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共已制订相关政策文件40余件。

(三)开展调研和宣传推广。去年以来,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宁波、台州、温州、绍兴等市深入调研指导住宅加装电梯,提出在目标任务上“能改则改、愿改尽改”原则;在工作导向上坚持 “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策支持、各方参与”主线,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工作推动上提出重点学习推广“杭州经验”。去年6月20日,我厅还召开了全省住宅加装电梯学习推广会,学习推广杭州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8月27日,浙江日报专版报道了我省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效和经验。

二、存在问题

经调查发现,当前推进加装电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第一,居民意见统一难。特别是低层业主受到采光、噪声、震动影响大,得益少于高层住户,多数表示反对,居民意愿难以统一。第二,加装电梯审批难。一些地方将加装电梯作为建筑物改建,规定了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复杂,增加了审批难度。第三,资金筹集难。加装一台电梯通常费用需60万元,住宅老年业主较多,负担较重,特别是电梯还涉及后期的运维费用,压力较大。您在建议案反映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也是客观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厅打算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修订完善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加大加装电梯推进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职责,加强推进力度。我厅已将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为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并统筹安排加装电梯工作与危旧房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丰富人民调解、信访、司法调解等协调手段,健全服务机制。

(二)夯实政策,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力争今年修订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2016年制定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将住宅加装电梯界定为“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建立健全建设、规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在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加装电梯报批验收程序,实行审查工作“一次到位”,解决审查权责多头交叉、审查过程缓慢低效问题,切实方便群众。特别是要研究完善加装电梯资金筹措机制和后续运维及安全保障问题,以解决居民后果之忧。

(三)加强引导,提供帮扶指导。明确加装电梯工作 “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在积极发挥街道、社区主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居民自愿发起、自行筹资、自主实施的路径实施推进,切实把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引导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平稳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政府部门不宜直接规定低层住户补贴标准及量化考核指标。鼓励电梯企业、设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加装电梯工作。指导各地建设部门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意见统一、项目申请、办理流程、方案设计、价格评估、后期维保等方面为业主提供指导,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厅将进一步总结各地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今年适时召开住宅加装电梯现场交流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更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高元申

联系电话:0571-87051203

邮    编:31000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