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65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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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4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04 09:2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孟竹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的建议》悉。您在建议提出要大力推广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对我们深入推进节水工作很有借鉴意义。经研究并商省水利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基本情况

(一)再生水利用基本情况。目前,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1个,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80万吨/日,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大力实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2019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为19.02%,比2018年提升4.09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持续提高。全省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市政杂用、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绿地灌溉、农业灌溉等,占比分别为18.07%、3.08%、77.61%、0.92%、0.32%。

(二)雨水利用基本情况。通过五水共治“抓节水”工作的实施和海绵城市建设,我省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也进一步加快,共有2个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嘉兴市、宁波市)和4个省级试点城市(绍兴、衢州、兰溪、温岭),已建成3.03万处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雨水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根据浙江省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18年底,全省雨水管网长度为2.8万公里。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2018年全省雨水利用量达到1164万立方米。

(三)城市节水基本情况。一是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创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10个(数量位于全国第3),省级节水型城市6个。二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降低。通过供水管网改造、分区计量管理,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2019年全省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为6.13%。三是强化节约用水宣传。通过城市节水专题培训班,对最新节水政策进行了宣贯,对先进的节水技术、节水管理开展了培训。积极利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号召市民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累计创建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1391家,省级节水型单位1937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我省相继出台《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237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等法规文件,提出积极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要求,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为雨水、再生水利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二)纳入统一配置。为保障全省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省水利厅已将城镇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与地表水、地下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

(三)污水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体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浙建城发〔2019〕210号)和《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等相关要求,到2022年将全省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清洁排放改造任务,而达到省清洁排放标准的污水出厂水多项指标已远远优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理论上可以用于景观环境、市政杂用。

(四)强化任务考核。从我省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以来,每年都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尤其是缺水城市)、雨水集蓄数量等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根据《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十三五”工作实施方案》(浙水保〔2017〕29号)要求,再生水、雨水集蓄等指标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每年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打分。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利用世界水日、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培养自觉节水行为。例如,2020年全省节水宣传周期间,共开展节水活动(含线上互动)265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4.6万册,张贴宣传横幅(海报)5.3万条(幅),推送各类节水信息50.9万条次,各类线上活动及线上宣传材料点击量达到166万次,覆盖2433万人口,使全省近半人口受到节水宣传的渲染。

(六)加强资金保障。再生水利用一直是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开展大花园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中,把水资源循环和再生水利用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类型之一,给予升级财政资金补助。同时,一直支持和鼓励再生水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抓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0〕27号)的契机,全力推进雨水集蓄、城镇再生水利用工作。

(一)注重规划引领。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谋划年,我厅正在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将城镇再生水利用纳入城市节水规划模块,对再生水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初步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城镇再生水利用不低于20%,缺水城市不低于25%。到2025年,全省设市城市55%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25%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省水利厅计划在编制全省水资源相关规划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并与专项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时,进一步强调优先考虑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提高集蓄雨水利用率。

(二)完善管理条例。目前,《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正在开展中,我厅要求将雨水、再生水利用等纳入《条例》,并初步得到《条例》修订部门的认可。《条例》中涉及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二十二条【水价调节机制】建立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乡管网供水价格和再生水价格机制。第三十条【城镇节水】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安全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鼓励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第四十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狠抓项目落实。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全省建设10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和10个以上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6%以上,缺水城市达到20%以上。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奖励。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中涉及11个再生水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4个,对于剩余的7个,我厅将督促各地确保所有项目在2022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任务考核。我厅计划出台《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估评分细则》,将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机制保障、建设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继续每年将雨水集雨设施建设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纳入建设系统年度任务,严格考核。同时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将雨水集雨设施建设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纳入每年全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加强考核力度。

(五)加强教育宣传。不断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把节约用水相关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约用水客观规律的认识。因地制宜利用好节水教育场馆,开展再生水利用、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参观活动,让公众了解再生水、雨水集蓄利用的重要性。

联系人:李光跃、叶苗苗;

联系电话:0571-81050820、0571-8105082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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