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67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嘉4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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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嘉48号建议《关于我省管线管理立法的建议》收悉。您对我省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相关举措很有针对性,让我们很受启发。对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和省通信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信息和能源传输的主要途径,也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加强部门联动,共同研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近几年,全省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目前,我省所有的设区市都已经完成了对市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例如宁波市2018年由规划局牵头,6个行业管理部门组织,313家管线权属单位实施,全面完成全市管线普查工作,共排查管线31831公里。湖州市于2016年由规划部门牵头,委托测绘单位对市本级所有地下管线进行了排查,并进行数据采集,建立集合管线现状数据、历史资料数据、规划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二、完善占、掘城市道路审批监管机制。利用“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市政道路挖掘审批的梳理,规范和统一全省必要的审批材料。从完善道路挖掘监督约束机制上着手,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原则上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开挖;对大修的城市道路,原则上竣工后不得开挖”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掘路行为。 三、开展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我厅要求城市供排水、燃气管线管理单位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专业管线的监管工作,保障各类管线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同时,完善城市供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识别风险因素,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清晰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解决地下各类管线布置困难。近些年,各地政府部门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以杭州为例,该市自入选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实施干线地下综合管廊项目20个,总长约95.34公里,在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要加强对全省管线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就要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申报立法计划,着力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强化地下管线整治和管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序化集约化等,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由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内的管线建设改造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步城市道路的建设改造计划,综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等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按进度实施管线工程,确保城市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争取管线一次敷设到位。 二、健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建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闭环,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自觉查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提交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项目完工后将管线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标准化资料清单,明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手续前提前告知。 三、进一步规范管线工程审批程序。由建设单位负责,主动通知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主体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科学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管线应急抢修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专业管线材料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质量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对不按图、不按技术规范施工,从严从重处理。 四、继续稳步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因地制宜确定管廊断面类型、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建设干线、支线管廊,打造品类齐全,分层分级的管廊体系。鼓励应用物联网、云计算、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构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平台。 五、提高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防控能力。督促管线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化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按标准设计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加强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专业抢险抢修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类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处置及操作规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应急抢修救援能力、救援装备维护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思尧、杜向科 联系方式:0571-81050816、810508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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