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679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2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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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宁28号建议《关于提升我省城市道路质量的建议》收悉。您所提“慎重对待城市道路修建决策、提高城市道路施工水平和养护水平、加大城市道路质量监督检查”等建议让我们很受启发,对我们下一步提升城市道路质量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是展现城市形象的窗口,是连接城市功能分区和对外交通的“血脉”,是支撑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道路的体量、品质等不但事关经济发展的结构、层次,更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省级建设管理部门,我厅高度重视城市道路的建设及日常监管,完善顶层设计、抓实项目建设、深化法治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高水平实施道路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 2019年全省共完成城市道路方面投资507.62亿元,完成城市道路长度达2760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17.92平方米,超前完成既定指标。广泛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契合城市总体景观的城市道路,引导各地选择贴合本地区文化风貌的侧石、缘石、铺装等基建设施,着力将城市道路打造成集出行、景观、休闲、文化等功能的一体化城市精品空间。 二、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能力。一是强化建章立制。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建筑工地质量检测管理。2019年,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专项督查。覆盖11个设区市,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8个,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反馈检查意见共计约196条。二是加强环节把控。严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对工程主体结构和质量通病防治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严控建筑材料环节,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三是严控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四是提高监管效能。采用巡检、抽检、“四不两直”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监督方式,抓好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等的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在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惩处力度,确保行政执法和处罚到位,起到惩罚和警戒作用。 三、健全城市道路精细化管养体系。全面完成城市道路养护市场化转型,修编城市道路定额标准,足额保障城市道路养护经费。根据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办事事项颗粒度细化梳理等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占、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落实强化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惩不按施工图开挖、恢复不到位、私自开挖、野蛮施工等行为,保证城市道路秩序。 四、落实城市道路常态化安全整治。一是深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各地建设系统加强城市道路的巡查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及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频率,严查安全隐患。二是健全档案资料,根据当地情况,规范完善桥梁信息及运维养护的资料档案,特别是加大危重大安全隐患的管控力度,确保应急处置到位。三是深刻汲取“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根据国务院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防护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深入治理,制定《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导则》,组织全省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出Ⅰ类桥梁105座(亟需完成改造),Ⅱ类桥梁213座(随城市道路改建实施护栏改造),超前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借鉴您的建议,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认真抓好在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已建道路的运维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在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把在建市政道路工程作为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研究制定在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渠道,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成效。 二是严格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其它各方责任主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在建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严格执行基本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健全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加强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评价、企业个人扣分、执业资格条件检查、安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工程不良记录的管理,及时汇总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三是继续强化在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力度,尤其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层级督查,建立健全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问题督办、约谈和通报制度,督促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测的作用,不仅要加强对自身维护和邻近建筑物的监测工作,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工作。 四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理论学习,规范监督程序,提高人员素质。落实施工、养护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专家指导与行政监督的联动,通过引入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和指导,提高监督的专业水平,提升服务指导水平。 五是建立全省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评价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运维养护绩效评价标准,在2022年底前组织完成第一轮全省各地(市)、区(县)市政设施(道桥隧)养护管理评价,并在后续工作中周期性常态化开展评价工作,从严执行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保证道路养护工作的质量与效能。 感谢您对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城建处 叶成伟、杜向科 联系方式:0571-810508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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