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0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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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贞福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温11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以终端处理为基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等建议很有针对性,也给我省垃圾分类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经研究并商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战略路径,以及到2020年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并连续四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经过全省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标准。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相继出台了餐厨垃圾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两部省政府令,印发了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颁布了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编制了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等规划,组织制定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厅牵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凝聚合力。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二是强化源头减量。强化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源头治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党政机关率先不使用一次杯具,四星级以上饭店(宾馆)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推行“光盘行动”。同时,公共机构全面实施强制分类,建立健全回收利用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通过综合措施,全省城镇垃圾增长率从2013-2016年年均10%的增速,下降至2019年的0.7%,生活垃圾低速增长的态势已显现。 三是强化分类投放。开展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示范村建设。全省设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分别提高到88%、78%、76%。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创成758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83条商业街、269个居住小区实施“定时定点”清运投放试点。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践,涌现了江干区“桶长制”、金东区“两定四分”、温岭“物业+”等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 四是强化能级提升。末端处理设施决定前端垃圾分类。我厅把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着力补齐市县处理能力短板。近三年,全省新建成垃圾处置设施62座,新增处理能力3.38万吨/日。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设施149座,其中焚烧56座,填埋54座,餐厨设施39座,总处理能力约9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2万吨/日,比“十二五”末增加3.12万吨/日,供需基本平衡。总体看,处理结构明显优化,焚烧、填埋、餐厨处理能力占比分别为68.2%、23.5%、8.3%,填埋比例明显下降,资源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中转站1188座,配置运输车辆8969台,分类系统逐步完善。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以“八进”为载体,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通过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学生课堂素质教育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理念入脑入心。同时,按照环保设施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对外开放。我省已有3批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在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立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和体验中心,让更多市民走进厂区、实地观摩、场景模拟,了解垃圾分类和处置全过程。第4批设施对外开放名单即将实施。 六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年度目标,完善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实施定量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目前,全省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已搭建完成,垃圾分类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一张网”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排放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情况按季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您可登录省生态环境厅的门户网站中的“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进行查询。 总体看,我省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成效显现。但同时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包括源头减量有待加强、处置设施结构有待优化、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基层指导服务有待完善、分类习惯有待养成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目标、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立法方面,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既明确各部门法定职责,又厘清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等各方主体职责边界,细化各项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政策方面,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扶持政策,探索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新途径,并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方面,推动生产领域绿色包装,制定覆盖环节更全、涉及内容更广、要求更细的地方标准,以标准引领生产消费;推动环卫领域配套建设,制定统一的桶、箱、车、站、厂等垃圾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 二是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置综合能力。大力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新(改、扩)建焚烧和餐厨处理设施50座以上,优化提升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力争成为全国首个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的省份。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全省所有建制镇均建成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渗滤液处理相匹配的中转设施。 三是进一步强化收运体系全链条监管。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到末端闭环监管、协同联动,全过程落实分类要求。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桶、箱、车、站、厂等硬件配套和信息网络的完善提升,一手抓全链条动态监管。通过对环卫车辆清转运实时监控、智能称重、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测等措施,确保前端分类投、中间分类收、路上分类运、末端分类处,构建可溯源的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一张网”。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系统建设,严厉查处垃圾不分类、混投乱丢和擅自处置生活垃圾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将处罚信息记入个人、单位信用档案,有效形成威慑力。 四是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加强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以电商、外卖为重点开展快递包装整治,以超市、市场为抓手实施“净菜进城”试点,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实施全域化均衡性整体推进,重点扩大县级城区、乡镇两级分类覆盖面。点上,继续开展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示范片区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线上,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面上,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扩大声势,掀起热潮,共同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五是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生活垃圾分类是公民文明素养的重要标志,同时又依赖于公民文明素养的提升。我们将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在公民习惯养成、素质提升上下更大功夫。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体系,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范畴,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文明习惯。同时,以“八进”活动为载体,引导全社会从当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大力推广各地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市县评选、标准化市县创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率。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对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联系人:郑乐 联系电话:0571-8989214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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