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65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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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04 09:0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陈加月代表:

您和钱前、马向明、颜丽菊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农村“立改套”优惠政策,解决群众建房难问题的建议》已转我厅办理。经商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一直十分紧张。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紧张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等创新做法,努力缓解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局面,较好保障了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许多地方因地制宜在“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村庄改造中,推进农村住房“立改套”改造,进一步助力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有效改变了城郊结合部农村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和群众建房难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在农村住房“立改套”改造推进过程中,也还存在着盲目推进破坏乡村总体风貌、集聚建设程度不够后续运行管理成本高、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和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在以后推进过程中进一步解决。

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积极促进农村住房“立改套”改造持续健康推进:

一是积极引导,因地制宜推进“立改套”。省级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按照“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地尽力保护广大乡村地区村落的传统肌理、格局和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同时,积极引导城乡结合部等适宜开展“立改套”的地区按照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和城镇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农村住房“立改套”改造,既解决用地紧张问题, 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结合部环境、提升城镇风貌。

二是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相邻村庄集聚改造。适应构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需要,省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由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组成的四级村庄规划设计体系,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空间布局,并切实加强与城镇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统筹谋划城乡结合部地区相邻村庄根据不同情况,或按照城镇住宅小区、或按照中心村集聚建设要求,实施连片改造和“立改套”集聚建设,并采取引入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物业管理的方式,完善物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

三是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发布后,省政府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对户籍制度改革后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立改套”受益人口范围等问题,可按上述文件精神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确定和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第三款规定:“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再缴纳补充耕地的任何费用,补充耕地任务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落实”。目前,我省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需要缴纳补充耕地的任何费用。

四是加强配套,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积极指导各地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包括“立改套”居住区在内的农村道路、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衷心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和其他代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0571-81050827,136168166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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