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649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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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4 08:53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陈利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绍35号建议《关于完善政府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完善政府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围绕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省和电子招投标试点省建设,从体制机制、技术创新、改革试点等入手,通过大力发展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增加围串标难度;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效防止招标人通过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优化评标办法,合理设置评分分值,约束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等手段,着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范发展。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但是,正如建议中提到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还不到位、围标串标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针对提案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继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清除各地非法的工程招投标限制性措施,破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推行标后评估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善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示范文本。由省发改委牵头联合多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第二轮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探索评标创新方式,加大信息公开。我省将继续推进“评定分离”创新试点,稳妥扩大改革试点区域和范围,积极支持和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中运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探索研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居家”评标,积极研究明标和暗标相结合的评标形式,减少评标的人为因素干扰。实行备案前招标文件公示,开放评标过程视频影像,公示投标业绩、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实现“阳光交易。

三、健全电子交易制度,规范专家库运维体系。进一步优化电子交易流程,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流程在线监测、在线监管。规范专家评审机制,研究建立评标专家信用监管机制, 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强专家培训力度和专家行为管理,强化清退机制,提高评标专家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遏制评标专家绝对权力引发的招投标问题。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涵盖招投标及合同履约全过程的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间协作,实现交易和履约“两场联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围绕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合同履约、资金流向、市场主体资质和业绩及从业人员资格、社保关系等方面实现数字化全要素管理强化业绩弄虚作假、资质借用、人员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设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邵思茗 ,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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