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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5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费伟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20号《关于科学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科学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三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商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写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省政府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份政策性文件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市政府的考核中,省财政设立每年1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2019年,全省共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789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5657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1%,我省建筑工业化工作在全国领先。

但在我省装配式建筑较快发展的同时,仍有一些制约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瓶颈亟待解决。一是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目前装配式建筑发展尚处在推进初期,未形成规模化效应,导致初期推进成本偏高,没有形成需求带动市场的机制,市场的信心和能力尚未有效建立。二是技术标准还相对滞后。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尚未形成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结构技术体系,相关技术标准还不多,通用性较差。同时,在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上没有跟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节奏。三是产业配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前我省已有不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而且也基本覆盖了所有地市,但因受限于构件的标准化、模数化问题,产能未能完全发挥,产业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以及您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的科学发展。

一、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严格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强考核督查,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引领水平。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管,确保装配式技术和标准落实到位。指导设计单位采用BIM技术,实现一次建模,全过程应用。推广应用通用部品构件,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采用绿色、智能、隔震减震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材料,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品质。

三、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制《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以及工艺工法。鼓励施工单位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重点是连接节点的质量管控。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企业培育、项目推进、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郭文信

联系电话:0571—8105084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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