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68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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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4 14:45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王庆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台31号建议《关于逐步推进住宅全装修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三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推进住宅全装修所做的工作

自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住宅全装修以来,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政策供给,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质量管控,住宅全装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思想认识逐步提升。从调研情况看,社会大众对住宅全装修的认可度正逐步提高,接受全装修的消费者不断增加。二是制度标准逐步完善。各地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均制定发布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我厅也先后发布实施了《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住宅全装修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各地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如杭州市萧山区推行交付样板房“所见即所得”,实行“一实体两公证”,并推行全装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宁波、温州等地通过“工地开放日”、购房人监督小组等形式保障业主参与权和监督权。

应该说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住宅交付模式。住宅全装修不但可以保障房屋结构安全,有效避免个人装修对房屋主体结构的破坏,以及二次装修带来的资源浪费,还可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减少邻里纠纷,改善人居环境,是住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和质量强省战略。

二、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

住宅全装修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由半成品住宅向成品住宅过渡,是对住宅交付方式和消费者购房习惯的重大调整,在社会接受度、市场成熟度也需要一个培育和提升过程。确实像您所说的,在体制机制建设、个性化需求、装修价格管理、装修质量管控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住宅全装修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和社会反映,我厅在2019年8月,组成4个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全省11个设区市和30个县(市、区),勘踏项目40多个,召开座谈会30多次,对全省住宅全装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评估,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并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名义下发,将于6月20日起正式施行。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

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标准。我厅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

(五)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房管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管理,准确掌握住宅全装修推进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精准指导和服务,同时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及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参与相关信访投诉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网站等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社会大众对住宅全装修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住宅全装修政策落实、企业培育、项目推进、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郭文信,联系电话:0571-8105084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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