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67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嘉3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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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消防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您关于进一步理顺消防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情况 2019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基本实现平稳过渡。 (一)部门职责逐步完善。新修订《消防法》调整了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工作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则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省消防救援总队就贯彻执行新修订《消防法》提出了相关意见,消防救援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等问题应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明晰了职责边界。 (二)政策标准逐步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及经费保障,为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浙江省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发挥专家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序开展。我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各地落实人员和机构,指导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和89个县(市、区)均已明确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机构并独立开展工作。目前各地已批复单设部门28个、专项编制106名,实际工作人数479人,组织消防设计审查10901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15743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已经一年有余,已度过了最初的适应期、逐步磨合。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如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还需完善;单设机构和专项人员编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地区之间不够均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还不够强,处理工作技术难题的经验不够丰富,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问题以及您所提工作建议,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开展,助力完善全省消防管理工作。 (一)加快出台我省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厅已调研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暂行),提出将建设工程的消防查验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专业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进一步完善消防验收管理的规则、程序。我厅将广泛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实施办法。同时,拟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协作机制,优化在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抽样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机构和人员落实。我厅将继续积极配合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单设机构和专项人员编制的落实,统筹总量提升和地区均衡,不断夯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保障。 (三)强化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我厅将继续组织或指导各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交流、业务培训,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现行政策、技术标准讲解及工作技术难题分析,促使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密切配合,不断强化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571-8105084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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