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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4 15:1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吴伟主委员、赵伯祥委员、王轶磊委员、宦金元委员:

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吴伟主委员提出了《关于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运行的对策和建议》,赵伯祥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王轶磊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提案》,宦金元委员也提出了完善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等建议,省政协办公厅将以上4件提案以合并提案形式(第235号),确定由我厅主办。我们与省人社、发改等部门进行了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物业服务企业4300余家,管理物业住宅项目1万余个,住宅物业面积9亿多平方米。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合计6253个,占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61.3%。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基本制度,同时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区域划分、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大会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的备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杭州、宁波等城市先后制定了当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前,我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运行均依据上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总体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的管理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吴伟主委员指出了业主委员会好的带头人难找、选好业主委员会代表难、个别业主委员会超越业主大会授予的权限、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赵伯祥委员指出了业主委员会产生过程不规范、小区权益界定不清楚、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缺乏监督等问题。王轶磊委员也指出了业主委员会选举不透明、成立后难以发挥作用、运作不专业、工作缺乏执行力、决策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宦金元委员也指出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和履职难、行政机关监管难度大、街道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等问题。上述问题,在一部分住宅小区或多或少的存在,有些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第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从香港、广东等地引入,制度设计与物业管理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第二,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有原则性要求,但是良莠不齐。第三,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等职责不够明确,指导、监管不够到位。为此,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分析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找准短板,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打好基础。

二、探索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的各项制度

(一)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推进“红色物业”是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的有效途径。2019年以来,我厅把红色物业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到去年底,全省成立业委会党组织2873个,占45.9%;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719家,占16.8%。温州市下发《“红引住建”党建联动实施方案》,推进市区内“红色物业”建设试点,召开全市“红色物业”建设现场会,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和亮点工作等。平湖市已经将红色物业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推进红色物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2019年9月,该市“智慧红巢”党群服务中心正式开馆,发挥了示范作用。

(二)开展物业行业信用评价。按照国务院有关取消物业企业资质后,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我厅加快建立物业行业信用体系。2018年9月,制定了《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初,委托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开发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系统,开展了首次物业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到去年底,已有2273家物业企业填报信用信息。已核定并公布首批物业信用企业1230家,其中AAA企业52家、 AA企业18家、A企业71家、B级企业1089家,初步建立起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等级体系。

(三)探索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杭州市先行一步,探索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管理。市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杭州市街道(乡镇)、社区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指导规程》,强化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核。二是规范小区公共资金。市房管局开发应用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200多个小区每月定期公开账目明细,解决小区公共资金不公开、不透明问题。三是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规则。制定出台《杭州市街道(乡镇)、社区监督纠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大决策指导规程》,修改完善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制定出台了11项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引导。

三、下一步工作

(一)研究起草《建立完善物业领域治理制度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总的思路是,按照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精神,总结近几年我省各地开展红色物业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按照“街道统领、社区当家、业主主体、企业服务、行业指导”的原则,落实物业领域治理责任。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明确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我厅已经提出政策意见稿,拟研究修改,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二)推广杭州市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的经验。杭州市从“管人”、“管钱”、“管事”三个方面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各项制度较为全面,已经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我厅拟召开视频会议、转发有关文件等形式,推广杭州市经验和做法,促进各城市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三)推动地方性规范修改完善。杭州、绍兴、衢州等城市印发了物业条例修改或配套办法制定计划,其中包含对大量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的法规条款,我厅将支持推动这些立法事项,并适时建议启动省物业条例修改程序。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肖进财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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