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690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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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4 15:1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金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02号提案《配合未来社区建设,提升已建成小区的管理水平》由我厅主办。您在提案中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垃圾分类、公共服务设施便利性、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并提出了小区整合规划、小区最佳规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确业主委员会职责、深入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我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已做的主要工作

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我省物业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物业行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随着我省全面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物业服务行业引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推进物业服务和社区党建引领。目前,杭州、嘉兴、温州、湖州、衢州等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在推进“红色物业”建设上我省各地各有侧重、亮点纷纭,杭州市将建立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对业委会和社区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业委会选举、履职的指导监督。杭州市确定了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社区和下城武林街道竹竿巷社区两个试点,建立社区“1+4”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定期召集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建单位和社区议事会四方召开“1+4”联席会议,实现社区大家管、问题大家议、事情大家办目标。温州市以围绕构建好“1+3+X”(1: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3: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协同,X:社区居民)为目标,下发《“红引住建”党建联动实施方案》,推进市区内“红色物业”建设试点,召开全市“红色物业”建设现场会,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和亮点工作等。嘉兴市下辖的平湖市(县级市)已经将红色物业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建设进入规模化、标准化的实施阶段,2019年9月21日,该市“智慧红巢”党群服务中心正式开馆。

(二)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申报评定。2017年,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审批后,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9月4日,我厅制定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1月,下发《关于启用浙江省物业信用平台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19﹞9号),正式启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认定工作。2019年,全省共有2273家物业企业注册申报,已核定信用等级企业1230家,其中3A级企业52家,2A级企业18家,1A级企业72家,B级企业1088家。物业服务行业被确定为全省11个率先构建信用监管评价的试点领域之一。

(三)深入推进社区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在350平方米以上,并创新拓展“左邻右舍”、“邻里中心”等空间。省民政厅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从选用聘任、薪酬体系、发展渠道等方面进行规范,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治理和小区治理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一是构建政策体系。颁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两部省政府令,出台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两个实施方案,印发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意见,从制度上解决“源头怎么减、过程怎么分、设施怎么建”等问题。二是突出规划引领。编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源头减量、回收利用等中长期规划。三是出台标准。率先在全国颁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类别,统一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力求易学易用、易记易分。目前,设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提高到88%、78%、76%,杭州、宁波在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考核中名列前茅。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49座,日处理能力超过9万吨,基本满足需要。同时,在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沤肥、快速成肥等技术,多模式破解生活垃圾就地处理难题。

(五)鼓励按照未来社区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要求,以建设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围绕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大价值坐标,构建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治理等九大场景,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支持已建成的小区借鉴未来社区建设理念,通过重建或插花式改建模式,消除社区安全隐患。支持按照未来社区“139”系统框架和“5-10-15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以软场景植入,硬场景提升为路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物业可持续运营,加快提升存量社区基础设施利用管理水平和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出台相关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以未来社区建设为契机,提升小区管理有关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制度。一是完善包括业主委员会运作在内的物业服务领域基层治理党的领导制度,按照“街道统领、社区当家、业主主体、企业服务、行业指导”的原则,有效落实小区治理责任;二是加强街道(乡镇)党委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支持社区党组织在小区物业事务上发挥当家作用,并对街道和社区的职责加以明确;三是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支持社区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党支部。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要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党的工作;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可通过成立临时党支部或组建联合党支部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明确业委会职责加强监管。一是明确业主委员会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政治引领,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听取业主意见建议,研究小区物业重大问题,支持、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二是鼓励社区党组织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及其党组织,鼓励党政机关、教育科研文化等专业单位在职干部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街道党委统一发给社会工作服务证书;三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行使职责受到投诉举报的,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要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真实情况。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或者超越职权的,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提请专门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依法处理。推行公共设施设备项目维修、经营性收支公示制度。

(三)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一是继续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申报评定工作,结合省政府信用办公共信息纳入有关要求,适时修订物业企业信用办法。二是指导各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制定和发布物业服务项目与费用标准,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价格形成、调整机制。鼓励各地推行酬金制。三是加快落实保修金到期退还制度,对公示环节涉及的质量投诉,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充分发挥物业维修资金在其他公共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源头减量加快处置能力升级。一是继续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动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延伸扩面。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包装产品技术研发应用,到今年底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不低于50%。二是探索包装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的生态环境责任延伸到产品全生命周期。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废品交易市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三是实行绿、黄、橙、红4色管理,对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开展集中攻坚,今年新增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年底前实现“零填埋”目标。

(五)加大力度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贯彻《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精神,有序有力推进首批试点建设和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到2021年底培育建设100个左右省级试点项目,2022年开始全面复制推广”目标,加强标准制定、政策落地,社区合理规模等内容纳入政策研究范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带动我省存量社区改造更新和治理能力提升。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肖进财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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