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69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24号提案的主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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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人才公寓建设加快人才聚集的提案》(624号)由我厅主办,结合自然资源、人社、税务、国资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我省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在租房、购房、公积金使用等多方面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积极建设人才公寓,开展租赁市场培育,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进一步保障人才住房需求。 一、优化政策制度,保障人才住房需求 (一)出台人才住房支持政策。配合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人才住房的支持政策。指导各市出台政策,实施合理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高层次人才所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允许购买首套住房。用人单位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的安家费,人才所得税可由用人单位承担。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给予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放宽购房提取额度、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到我省工作可享受2-40万元不等的住房补贴,11个市还建有人才公寓,每人每月发放400-10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一是进一步增加租赁住房用地和特殊商品房用地供应,以政府回购方式购买商品房作为人才专项用房。二是鼓励企业合理安排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经相关部门充分认证、公示无异议的新产业工业项目,可放宽至10%。三是优化土地供应机制,积极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导向,根据租赁市场需求、房价水平、人口流入量、经济发展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在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 (一)积极开展租赁市场培育工作。由我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等十厅局下发《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7〕375号),指导杭州市开展国家试点,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量,目前累计竣工蓝领公寓项目30余个,交付房源超过12000套(间);落实企业自持商品房44万平方米用于租赁,涉及房源5872套;有效盘活存量租赁住房,新增归集房源8万套(间),面积247万平方米;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确定6宗试点地块,总面积约9.8万平方米,其中5宗已开工。率先启动省级试点培育,指导温州市、绍兴市、义乌市、嘉善县开展租赁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应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平台累计上线租赁房源40余万套,1900余家经纪机构、320多家租赁机构在省平台开户备案。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省国资委在2019年12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省属企业人才强企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国资党委发〔2019〕12号),鼓励省属企业探索人才公寓建设,省属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制度。省属企业用于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对损益的影响,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据统计,省属企业中,省建设集团有2个人才社区项目正在实施,义乌人才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84万平方米,预计建设人才用房3856套。湖州织里人才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77万平方米,预计建设人才用房1341套。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政策支持,盘活存量房源,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等建议,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我们将做好吸纳落实。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租赁市场培育,增加房源供应,进一步做好政策研究,保障人才居住要求。 (一)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增加房源供应。会同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人才在租房、购房方面的政策优惠力度,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继续开展租赁市场培育,指导各地继续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量,积极开展人才公寓建设,进一步提高房源质量,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二)优化土地供应利用,做好政策支持。指导杭州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对外来人才集中的工业园区,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用地的原则,探索采用行政划拨方式集中建设外来人才宿舍。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对产业园区土地改性进行探索。 (三)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加强指导帮扶。继续鼓励省属企业从服务我省和各市发展的高度,积极参与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和运用。对于委员提出的国有企业参与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的建议,考虑到该类项目开发涉及土地、税收、资金等当地政府资源,建议由当地政府进行资源间统筹协调。国有企业可根据政策及自身业务发展实际,通过资本参与、项目合作、资源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同时,对于符合自建要求的企业,为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国资管理部门将适时试点企业开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联系人:凌熠杰 联系电话:1590671649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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