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71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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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铭法委员: 您在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6号提案《关于建立EPC模式风险防控与投资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工程总承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我省为工程总承包首个试点省份以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省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有效发挥建设投资效益、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还存在综合管控能力不足、投资管控难度较大和合同约定深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总承包的规范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我厅已组织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针对近几年来我省工程总承包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范围,健全和完善我省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分包、竣工验收、造价控制、行政监管等制度,将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同时,我们将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充实和完善现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法定责任,为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和政府有效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升企业服务能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工程设计、施工企业重组合并,通过项目实践,培育工程设计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图设计能力,促进设计施工相互融合;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行业交流等形式引导企业注重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引导企业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组织体系;努力建立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努力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去年,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今年,我厅起草制定了《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即将以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各项工作,构建适应我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建设单位全面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支持,为工程总承包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体系。 四、探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工程建设中为转移风险所采用的主要途径,特别是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化解、权益维护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在近年来我省推行工程保险的经验基础上,会同省银保监部门探索工程保险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应用,鼓励相关保险机构针对工程总承包开展保险业务创新,为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供货企业、制造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工程保险服务,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 五、强化宣传推广力度。今年,我厅将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深入宣贯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深度解读工程总承包模式,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在前期十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继续推出一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同时,加强与发改、审计、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有更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落实落地。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设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邵思茗,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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