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69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50号重点提案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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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社法委: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号《关于持续高标准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质扩面的建议》收悉。根据《关于省政协主席、副主席协办、督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重点提案的意见》要求,我厅高度重视,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杭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标准,并结合实际出台了《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通过承办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和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大型会议和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杭州市将承办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这对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一、高标准研究制定《杭州市“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杭州市委、市政府以2022年举办亚(残)运会为契机,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杭州市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纲要》,明确专项行动要求。6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9 号),明确了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把好“三关”,严控新建设施。一是把好“设计关”。在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同步对无障碍设施设计进行把关,近三年共开展施工图审查包含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的项目1万余项;二是把好“建设关”。在道路新建中,同步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人行道盲道板铺设,路口处设置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三是把好“验收关”。建设部门和残联联合建立无障碍设施验收体验机制,加强验收把关,确保交付合格工程。 2.排查整改,化解存量问题。成立无障碍环境摸底调查小组,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近2.3万处设施进行采集、拍照,共梳理问题点数约5.7万个,并形成负面清单。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类梳理,做好现场核查、落实整改等工作。 3.坚持标准,强化长效管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优势,以执法管理为支撑,强化长效管理落实。一是做好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修缮维护工作。2019年累计修缮道路无障碍设施876条次,修复盲道约11922平方米、无障碍坡道约1782平方米;二是推进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及长效管理。目前,杭州市纳入分类管理公共厕所现有1760座,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达81%;三是加强侵占无障碍设施行为执法管理。2019年执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案件近50万起,有效遏制机动车占压盲道的违法乱象。 4.加大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就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涉及重点任务予以强化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纳入各区年度预算和市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二是加强立法保障。开展《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同步做好列入人大立法项目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加强规划保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具有前瞻性和杭州特色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力争今年底前完成。 5.深化服务,强化信息交流。截至目前,广播电视主要新闻栏目共播发相关无障碍环境建设报道近200篇(次)。杭州电台新闻综合频率从2010年开始,推出“你的声音我的眼睛—无障碍电影助盲公益行动”。十年来,杭州约有5400人次的视障人士走进影院“观赏”了《建军大业》《流浪地球》等优秀影片。2019年10月,湖滨步行街全新亮相,杭州人民广播电台杭州之声记者邀请残障人士进行实地体验,并推出连续报道《全新亮相的湖滨步行街区无障碍设施有障碍》。 二、高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根据《关于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要求,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协商,分两批上报了12个单位参加创建。今年9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城建函﹝2020﹞119号)要求,在各创建单位自查和申请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省残联带队,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和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个核查组,对我省12个申请创建单位逐个进行了认真细致验收核查。12个单位均推荐为达标单位,其中,宁波市镇海区、湖州市德清县、丽水市莲都区、衢州市常山县、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等5个单位为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国家规范。我厅会同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多次赴各地组织调研指导,现地走访检查,督促各地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制定创建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印发创建工作宣传与指导手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政策法规,按无障碍市县村镇标准要求,对参与创建活动的机关干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人员无障碍知识培训,做到高质量推进创建工作。省残联还举办了全省无障碍督导员培训班,夯实了相关人员无障碍知识的理论基础,提高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与督查的技能水平。 2.统筹推进,有力整合各类资源。各地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原则,建设、财政、经信、发改、民政、通信、残联等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将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并与老旧小区改造、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等工作融合,形成上下联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督导、同步验收考评,既整合了政府、社会、团体等各类资源,凝聚了各方面的合力,又有力促进了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质效。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按照要求都进行了自查,对创建区域逐一进行地毯式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一一加以解决。 3.考核验收,严把工程质量标准。对照《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的内容标准,我厅联合省残联等部门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308号),组织省级相关部门联动,组成三个创建工作省级核查组分赴各地,在各申报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再逐地组织对12个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对各地自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对督查中新发现的创建档案资料不齐、建设工程标准不高、设计施工不符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管理等问题,责令各地限时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核。 三、高标准推动形成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合力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是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惠及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孕妇和儿童等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发改、交通、建设、体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厅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年,全省已开工改造393个小区,涉及6231栋、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4.6万户,累计完成投资约24.9亿元。2020年4月,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居住建筑、停车场(库)等范围的出入口、坡道、楼梯、台阶、通道、扶手等重点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还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各级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充分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省发改委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老旧小区无障碍等配套设施改造。同时,支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未来社区建设。“十三五”以来已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嘉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温岭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10个项目列入中央资金支持专项,项目总投资4.5亿元,争取中央资金3708万元。 省交通运输厅高标准推进公共交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全省新建改建综合客运枢纽、二级及以上客运站、水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民航机场、地铁站,已全部落实无障碍通道设施。全省公交车辆已全部开设残疾人专用座,并使用语音和字幕两种方式报站。 省体育局在杭州亚运会40个竞赛项目(大项)的场馆建设(改建)工作中,要求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残奥无障碍指南》等规范要求建设,以确保场馆内运动员、技术官员参赛,观众观赛无障碍。 省残联组织开展了全省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全省无障碍社区的创建工作,打造300个无障碍社区样板。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完成213个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得到了残疾人、老年人的一致好评。同时,充分发挥“残疾人之家”政协委员会客厅协商沟通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虽然我省无障碍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员、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意识也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城市建筑的无障碍改造。在加强城市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 二是着力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重解决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遗留问题。 一方面,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不断加大改造力度,分期分批有针对性的解决好老旧小区和公共场所坡道、扶手和电梯改造问题,确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引导小区居民出资、探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争取专项债和金融机构支持等多方面筹措资金,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障碍专家、媒体记者及残联即将建立的残疾人无障碍督导员队伍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报告不按《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并对已投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每年开展的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工作,明确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地对当年的所有建设项目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联通互动,合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召集,残联、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民政、旅游等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当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提高全社会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厅还将结合每年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会,对从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的系统培训,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自觉性。 再次感谢省政协社法委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87052842(传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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