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0-12-07 11:34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杭州筑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0年8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0年8月15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0年9月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0〕34号),2020年9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资质证书号:20015677)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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