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71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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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2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7 09:3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辛涌委员:您好!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案第237号)已转由我厅主办。感谢您对我省加装电梯工作和老年人生活的关心。对该提案我厅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重点调研杭州住宅加装电梯情况,认为您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经商省司法厅,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7月杭州市上城、江干两城区启动加装电梯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先后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各地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居民主体意识,“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装电梯模式已基本确立,加梯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加装电梯1196台,其中今年完成加装334台,占27.9%。另外,在建施工的电梯400台,已通过审批的223台,三个环节加起来已达1819台,居全国前列。其中杭州、温州、绍兴、宁波四市推进力度较大,累计建设规模均在百台以上。

二、存在问题

经调查发现,当前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总体仍处于试点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居民意见统一难。特别是低层业主受到采光、噪声、震动影响大,得益少于高层住户,多数表示反对,居民意愿难以统一。二是加装电梯审批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些地方对加装电梯的涉及规划许可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争议较大,有些政策问题甚至超出省级层面,导致在推进过程中出现协调难、审批难、推广难。三是资金筹集难。加装一台电梯通常费用需60万元,住宅老年业主较多,负担较重,特别是电梯还涉及后期的运维费用,压力较大。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在一些城市客观存在,也是我们努力方向。

三、对提案涉及几个具体问题说明

(一)范围限定问题。2017年5月,我厅修订了《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标准明确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其目的是先从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产权业主住宅入手,推动住宅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上下楼交通不便等问题,并引导地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四层以下的住宅,我厅并未禁止加装电梯。凡经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四层以下住宅、群众集中点自建房等,应允许其自行加装电梯。对此,我厅将在调研基础上,启动修订《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二)审批缺法律依据问题。住宅加装电梯近年来兴起的为民实事工程,总体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各地基本上是依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 6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以及依据《省指导意见》制定的地方性规定等进行审批和管理的。至于提案中提到的加在哪里合适,装多大等问题,我厅认为加装电梯具体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相关标准设计,经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对土地归属问题,加装的电梯作为原有房屋建筑设施,其占用的土地性质和归属是不变的,原则上只能在本幢本单元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安装,不能因此挤占、占用他幢他单元的用地,更不能占用城市道路等其他公共用地。

(三)缺少安装规范方案问题。《省指导意见》规定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住宅加装电梯的交流学习组织工作,除了召开现场交流会外,打算征集汇编各地优秀住宅加装电梯案例和设计、安装方案,供各地学习参考,使加装电梯尽可能与原建筑融合,做到安全、美观、节能等。同时,针对低层业主因加装电梯受到噪音干扰和影响通风、采光、交通等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及杭州等地做法,引导各地在加装电梯中在自求平衡基础上给予低层业主适当资金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反对行为。

四、落实提案下一步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加强调查研究,以加快修订《省指导意见》为契机,完善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加大加装电梯推进力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加装电梯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规模,积极探索破解加装电梯难点、堵点,通过试点效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商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尽早启动加装电梯立法调研工作,将各地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成果,切实把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高元申

联系电话:0571-87051203

邮    编:31000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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