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7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7 09:4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省政协人资环委: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加快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短板》(第131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对我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的现状分析深入,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三五、三步走”,和“零增长、零填埋”目标,大力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着力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经过全省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编制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对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作了谋篇布局。各地按照省级规划分别编制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民生实事加以推动。同时,以市县为单位,科学测算各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分析处置能力需求,制定能力平衡表,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2019-2020),以项目化、清单式管理强力推动设施建设。

(二)加强源头减量。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行绿色包装,严格“限塑令”,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倡导四星级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公共机构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截至2019年底,设区市城区分类覆盖面达88%,县级城区78%;会同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不断健全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全省共建成分拣中心144个、回收站6172个。通过源头综合治理,垃圾增长率从2013-2016年均增长10%下降至2019年的1%以内,去年全省垃圾产生量约2630万吨,日均7.2万吨。

(三)加快项目推进。以县域平衡为原则,加快补齐短板。近三年,新建垃圾处理设施61座,新增处理能力3.3万吨/日。截至目前,全省共投运的设施146座(其中焚烧厂56座、填埋场49座、餐厨设施4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以上(其中焚烧6.22万吨/日、填埋2.1万吨/日、餐厨处理能力8074吨/日),比“十二五”末增加了3.2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2万吨/日,基本满足处理需要。湖州、舟山市已提前实现焚烧、餐厨设施县县全覆盖和“零填埋”。同时,在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沤肥、快速成肥等技术,建成1423个快速成肥资源化站点、3270组阳光房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9398.6吨,多模式破解生活垃圾就地处理难题。

(四)注重结构优化。紧盯“零填埋”目标,开展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对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全部调整为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扎实做好填埋项目退出和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处理结构明显优化,其中焚烧、填埋、餐厨实际处理量占比分别为73.5%、20.6%、5.9%,填埋比例比2017年底下降21个百分点,资源化水平大幅提升,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对照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形美观的要求,以杭州九峰、宁波洞桥等为代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标准严于国标和欧盟标准,成为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

(五)突出系统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全省累计有46个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累计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1188座,分类运输车辆9000辆以上。同步推进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大件垃圾处理设施58个,建筑垃圾处理设施248个、处理能力约为1.4亿吨/年;现有危险废物填埋能力28.0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实际处置飞灰能力约5.3万吨/年、飞灰水洗脱氯处置能力23.5万吨/年。同时,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目前已有21个市县被认定为示范单位为省级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

二、存在的问题

诚如提案所言,虽然我省在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客观上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处理能力不平衡。虽然全省总处理能力与垃圾产生量基本匹配,但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仍有近五分之一的垃圾靠填埋处理,目前还有16个县无焚烧设施,21个县无餐厨处理设施,10个县两种设施都不具备。二是处置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目前焚烧、填埋、餐厨处理能力中,填埋占比虽有下降,但仍占20.6%,对标“零填埋”显然有压力;同时部分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使用效率较低,运营监管不到位。三是易腐垃圾有机肥出路难。由于易腐垃圾处理工艺不尽成熟,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缺乏标准,导致易腐垃圾有机肥还田还林出路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咬定目标,克难攻坚。紧盯到2020年底实现“零填埋”目标,克服新冠疫情、“邻避效应”等不利因素,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今年底力争建成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50余个,新增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率先在全国实现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和“零填埋”。同时,以末端处置的精准化、精细化倒逼前端各类硬件设施的匹配提升,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二)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以省政府民生实事和年度考核为抓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同时,压实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达压力,确保责任到边到人。进一步厘清政府、建设、施工等各方主体责任边界,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协同联动,集中攻关。会同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易腐垃圾处理技术课题攻关小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聚力攻克技术难题,着力解决有机肥出路问题。在技术方面,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易腐垃圾处理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着力打破易腐垃圾处理核心技术瓶颈,不断提高易腐垃圾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水平。在标准方面,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易腐垃圾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标准,创新易腐垃圾有机肥与园林垃圾、秸杆等协同处理方法,拓展使用渠道,切实解决易腐垃圾有机肥出路问题。

(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到今年底,力争每个设区市均建成1个以上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3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结合“无废城市”创建,推动工业固废和各类固废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持续开展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试点创建,今年拟新增9个示范城市(基地)。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制约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垃圾源头管控、各方主体责任边界等方面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倒逼源头减量。同时,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生活垃圾 “一张网”监管,实现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全链条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垃圾治理监管水平。

再次感谢省政协人资环委对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葛恩燕,电话:1358880099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