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7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7 10:06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吴良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垃圾分类体系 打好垃圾治理攻坚战》提案(第56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全面分析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指出垃圾分类监管不够、垃圾投放点设置难、设施建设缺乏统筹、可持续运营风险较大等四个突出问题,提出了构建监管体系、统筹设施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非常强,对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对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三五、三步走”和“零增长、零填埋”目标,大力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着力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在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源头减量、回收利用等中长期规划引领下,各地分别编制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二是统一分类标准。针对各地标准不一、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先后分布《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成为全国首部农村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类别,统一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便于群众易学易用、易记易分。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实行实体化运作。大力开展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能力提升、制度创制、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制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系统推进垃圾治理工作。

(二)分类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注重示范引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全面推行强制分类。开展高标准分类示范创建,共建成省级示范小区758个、示范片区51个、示范村400个,283条商业街和269个居民小区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清运。二是创新模式应用。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形成杭州江干区“桶长制”、金华金东区“两定四分”、温岭市“物业+”等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培育壮大杭州“虎哥”“家宝兔”、宁波“搭把手”等一大批回收骨干企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置的智能化、精细化闭环监管,确保前端分类投、中间分类收、路上分类运、末端分类处。

(三)处置设施不断加快。一是抓能力提升。以县域平衡为原则,加快补齐短板,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49座,日处理能力超过9万吨,基本满足需要。同时,在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沤肥、快速成肥等技术,多模式破解生活垃圾就地处理难题。二是抓结构优化。紧盯“零填埋”目标,加快推进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扎实做好填埋项目退出和生态修复工作,焚烧、填埋、餐厨垃圾处置比例已优化为68.2%、23.5%和8.3%。三是抓提档升级。按照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的要求,加快推进处置设施提质提档。建成的杭州九峰、宁波洞桥等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标准严于欧盟,厂区生态美观,成为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四是抓体系配套。以末端处置的精准化、精细化倒逼前端各类硬件设施的匹配提升,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1188座,配置专门的运输车辆近9000台,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完善。

诚如提案所言,虽然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对照,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存在垃圾分类监管不够、垃圾投放点设置难、设施建设缺乏统筹、可持续运营风险较大等问题。您提的建议为我们打开了思路,对于推动下一步垃圾分类工作有着十分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意义重大。我厅将认真贯彻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创新举措,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完善制度体系。立法层面,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既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又厘清社区、居民、物业等各方责任边界,把更多原则性规定细化具体化,增强操作性和刚性约束。政策层面,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处理费用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进计量收费。目前,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已起草了相关政策,近期即将印发。同时,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的扶持政策,推动可回收物应收尽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层面,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根据4月份发布的《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将逐步对老旧小区的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进行增设和改造。同时,我厅正在编制《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将进一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

(二)加快能级提档。一是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实行绿、黄、橙、红4色管理,对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开展集中攻坚,今年新增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年底前实现“零填埋”目标。二是抓好提档升级,努力建设一批既有颜值又具内涵的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做好飞灰、炉渣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吃干榨尽”,实现绿色循环。三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重点加强建制镇转运站建设,到今年底所有建制镇均建成与收集、转运、处理相匹配的中转设施。四是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完善环卫车辆清转运实时监控、智能称重、烟气在线监测等系统,到今年底焚烧处置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100%,其他处置设施达80%以上。五是会同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有机肥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和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加快资源化利用进程。

(三)提高运行效率。一是典型推广。总结提炼各地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综合评估分析各种模式的适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两定四分”“桶长制”“物业+”“虎哥回收”“搭把手”等模式,为全省各地提供借鉴。二是提升分类质量。运用智能回收箱、“二维码”溯源等新技术、新手段,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和“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实行激励,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升分类质量。三是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加快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2020年实现40%以上的城镇生活小区建成回收站点,全省累计建设分拣中心120个。支持回收行业整合重组,培育一批区域性回收龙头企业,提升回收行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四是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将在已创建的未来社区实施“两网融合”;创建中的未来社区要在规划、设计上落实“两网融合”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在公民习惯养成、素质提升上下更大功夫。一是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居民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和一线的积极性。二是志愿服务推动,组织居民和社区党员代表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对居民垃圾投放进行“桶边督导”并上门宣导,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三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结合“重拎菜篮子、限塑我先行”等主题活动,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并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评比指标。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葛恩燕

联系电话:0571-89892012 13588800998(钉钉同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