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729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2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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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少春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第725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的分析深入,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具有很好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并商省人大、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三五、三步走”和“零增长、零填埋”目标,大力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着力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经过全省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系统谋划。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在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源头减量、回收利用等中长期规划引领下,各地分别编制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二是强化法制保障。颁布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环节的行为。三是强化制度保障。目前,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正在根据国家部委意见制定我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三个阶段的塑料污染治理主要目标,并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中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以及具体举措等。四是统一分类标准。先后颁布了全国首部《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基本分类类别,统一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 (二)坚持综合施策,严控源头减量。一是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行绿色包装,严格“限塑令”,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二是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倡导四星级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三是公共机构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目前设区市城区分类覆盖面达88%以上,县级建成区78%以上。四是健全完善回收体系。建成分拣中心146个,回收站点3647个,培育回收企业200多家。通过源头综合治理,垃圾增长率从2013-2016年均增长10%下降至2019年的0.7%,去年全省垃圾产生量约2630万吨,日均7.2万吨。 (三)狠抓设施建设,提升处置能力。一是调结构。开展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将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全部调整为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优化处理结构。二是抓项目。以市县为单位,对全省各地的垃圾产生量进行科学测算,分析处置能力需求,制定能力平衡表,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开展设施建设攻坚行动。近三年,新建成垃圾处置设施62座,新增处理能力3.38万吨/日。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设施149座(焚烧56座,填埋54座,餐厨设施39座),总处理能力约9.04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2万吨/日,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三是提升配套。以末端处置的精准化、精细化倒逼前端各类硬件设施的匹配提升,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1188座,配置专门的运输车辆近9000台,累计建成分拣(交易)中心103个,设立各类回收网点4600多个,方便乡居民交投售,垃圾分类收运和回收体系逐步完善。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深厚氛围。一是录制五个垃圾分类视频,作为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材料。同时,深入开展“八进”活动,编制全省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校园课外读本、动漫公益广告,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垃圾分类达人挑战赛,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各地通过智能回收箱、“二维码”溯源等方式,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居民实行积分兑换,发放垃圾袋等日常用品,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三是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市县评选,对垃圾分类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同时,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强化行政推动,对全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对照,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现行法规规章对各部门职责规定得不够明确,对社区、物业、居民等各方责任边界规定得不够清晰,对单位和个人责任义务规定得比较笼统,对不分类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体偏轻,影响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性。二是处理能力尚需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总体平衡,但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部分县市没有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仍主要靠填埋方式处置;个别地方甚至连填埋处置能力也较为紧张,现有设施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三是社会氛围不够浓。尚未建立有效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居民等各方主体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有待于加强,分类习惯还未养成,全民支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还需要进一步营造。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梳理工作短板,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加快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一是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既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又厘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等各方责任边界,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及相关监督工作,把更多原则性规定细化具体化,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刚性约束。二是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处理费用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进计量收费。近日,已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三是确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分别在限制过度包装,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倡导绿色办公和消费,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集贸市场、超市等就地处理易腐垃圾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能力升级。一是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实行绿、黄、橙、红4色管理,对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开展集中攻坚,今年新增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年底前实现“零填埋”目标。二是继续抓好提档升级,努力建设一批既有颜值又具内涵的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做好飞灰、炉渣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吃干榨尽”,实现绿色循环。三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重点加强建制镇转运站建设,到今年底所有建制镇均建成与收集、转运、处理相匹配的中转设施。 (三)提高分类质量。一是注重示范引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全面推行强制分类,2020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开展高标准分类示范创建,计划2020年建成省级示范小区500个、示范片区50个、示范村200个,160条商业街和160个居民小区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清运。二是创新模式应用。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形成杭州江干区“桶长制”、金华金东区“两定四分”、温岭市“物业+”等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培育壮大杭州“虎哥”“家宝兔”、宁波“搭把手”等一大批回收骨干企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置的智能化、精细化闭环监管,确保前端分类投、中间分类收、路上分类运、末端分类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在公民习惯养成、素质提升上下更大功夫。一是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和一线的积极性。二是志愿服务推动,组织居民和社区党员代表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对居民垃圾投放进行“桶边督导”并上门宣导,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三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结合“重拎菜篮子、限塑我先行”等主题活动,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并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评比指标。同时编印垃圾分类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你们的宝贵建议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城建处,葛恩燕 联系电话:0571—89892012,1358880099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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