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72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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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旻慧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248号提案《关于高品质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热心关注和中肯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和帮助,深表感谢。收到建议后,我办高度重视,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后,现重点就“发展定位”、“建设重点”“动能培育”“常态长效”“资源统筹”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美丽城镇建设进展情况 去年9月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贯彻,克服疫情影响真抓实干,美丽城镇建设实现良好开局。经前期摸排和统计论证,全省列入美丽城镇建设实施对象共有1010个小城镇,包括605个镇、256个乡、145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和4个规模较大村。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1010个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00个小城镇创建成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到2022年,300个小城镇创建成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其他小城镇全面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今年以来,各地围绕“五美”要求,加快项目谋划、实施和落地。全省美丽城镇建设2020年计划投资项目共15557个,计划总投资3087.05亿元。截至5月底,已开工10321个,开工率66.34%,已累计完成投资861.01亿元,占全年计划完成投资的27.89%。其中,列入2020年样板创建乡镇的项目共4344个,项目计划投资为888.55亿元,已开工3041个,开工率70%,累计完成投资276.07亿元,占全年计划完成投资的31.07%,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前期工作已有了一定成效,但与担当“重要窗口”的重任还有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讲的这些问题上,都是我们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提高。 二、下步工作举措 1. 突出分区分类,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把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在“四大”建设体系中谋划美丽城镇建设。一是科学分类分区。充分认识小城镇地区差异性,从推进新型城镇的角度来统筹考虑各个地区、各种类型小城镇的不同定位和功能,科学分类,顺势而为,加快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力助推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经过前期调研,全省11个设区市的小城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嘉兴、宁波、湖州,其特征是布局紧凑、比例均衡、人口较多,呈面状融合发展趋势;第二类是杭州、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其特征是以镇带乡、中心集聚、两极分化、金字塔形;第三类是舟山、衢州、丽水,其特征是规模小、分布散、人口少,相互之间联系松散。三种类型对应三个区的就近城镇化模式,第一类对应地区是以县市为单位,推进全域的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就近城镇化;第二类对应地区是以强镇崛起带动农业人口就近城镇化;第三类地区是吸引农业人口往县城集聚实现就近城镇化。二是重点创建三类样板。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既全面抓好千镇美丽,全域推进、持续发力,更聚力打造百镇样板,探索先行、典型引路。坚持以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等三类小城镇为样板建设的重点,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水平管理,集成落实“五美”要求,形成美丽城镇的“浙江标准”、打造美丽城镇的“浙江样板”。通过点对点培育、滚动式实施、分批次推进,到2020年有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样板要求,到2022年有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样板要求,到2035年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设成美丽城镇。三是精心编制行动方案。制定并下发《县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参考大纲》,指导各地在美丽城镇建设中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化开发和保护格局,统筹城乡资源要素和生态保护。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研究探索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补齐美丽城镇建设短板,谋划全域秀美的城乡风貌。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169个首批样板创建小城镇均已完成行动方案编制并备案。其中杭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等市县域行动方案整体水平较高,具备较好的科学性,有38个县域美丽城镇行动方案为优秀县域美丽城镇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实效、高水平建设美丽城镇打下坚实基础。 2. 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城乡等值。按照“升级版、现代版、总抓手”的美丽城镇定位,发布《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提出美丽城镇建设的“五美”目标: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着力在生态、服务、治理、文化、产业等5个方面打造出“城乡等值”的美好生活。一方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的要求,重点建设“十个一”标志性工程: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随着这十项硬性指标的落地,将大大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另一方面推动高质量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在承接城市、辐射乡村的总服务器、总引擎的作用。以美丽城镇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从而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3. 突出产业支撑,进一步强化发展活力。以增强小城镇内生动力为导向,引导美丽城镇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鼓励创新实践。5月22日发布《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建立小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为美丽城镇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在评价办法指标体系设置中特别重视产业支撑,比如个性指标中,产业美的分值均占到比较大的份额。针对衢州、丽水、舟山等以文旅型特色型为主的实际情况,特别加强了文旅产业在个性指标中的分值。如文旅特色型个性指标中,产业美指标71分,在总分200分中达到35.5%,突出以特色化供给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省计划将创建100个旅游风情小镇、100个特色农业强镇、20个运休闲小镇、150个新零售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快低散乱整治和传统产业提升。 4. 突出常态长效,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一是抓好环境提档升级。6月份即将出台全国首个小城镇长效管理省级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该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后,将为今后小城镇环境和风貌长效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与管理依据,通过监管执法和长效管理,继续消减存量、遏制增量,推进小城镇向美丽城镇纵深化发展。二是打造社区生活圈。发布《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指导全省小城镇因地制宜构建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服务体系。根据导则要求,浙江美丽城镇需以“补短板,保基本”“倡共建,增供给”“提品质,惠城乡”为总体目标,初步建立5分钟邻里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30分钟村镇生活圈和城乡片区生活圈四个层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域覆盖。当前的重点是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着力提升社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建设智慧城镇。坚持多用数据、少用资源,针对目前乡镇智慧平台标准不一、应用不广、成本过高等问题,积极推动构建智慧城镇管理的生态系统,加快提升美丽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省美丽城镇办已多次会同广电、通信部门召集网络运营单位、数字化服务提供商等,实地调研乡镇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提升治理能力的实际需求,研究讨论智慧化平台的建设模式,寻求推进各地数字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积极为基层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搭建相互沟通、相互合作的平台。 5. 突出“一镇一策”,进一步加强保障力度。把县域统筹作为美丽城镇建设的根本保障。按照向改革要动力的精神,着重破解人地钱三大制约。省级层面,已将美丽城镇建设支持政策纳入我省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亿元,共计安排15亿元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并根据省级美丽城镇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同步制定美丽城镇资金管理办法。同时,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加强对美丽城镇用地计划精准化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考虑城镇产业平台的用地需求,加大盘活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2020年累计实施不少于500个工程。市级层面,各项改革创新亮点纷呈。如针对全省现行土地指标管理的相关政策变化,衢州市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强化要素保障,盘活土地存量,优化空间规划,破解美丽城镇建设用地难题。县级层面,各地纷纷出台因镇施策、一镇一策的政策保障措施,着力理顺县级与乡镇体制机制,不断深化管理机制与方式方法创新。如建德市出台首批4个美丽城镇建设的“一镇一策”,全力聚焦美丽城镇建设内涵,具体包含资金土地要素保障、审批服务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培育新兴业态、提升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支持“数字”城镇建设、推行行政综合执法等十大方面。这些地方的改革举措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下步将进一步推广推进,以推动改革全面深化,加快优质要素资源流向城镇和乡村,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诚恳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联系人:省美丽城镇办 巫燕飞 联系电话:0571-89892003 传真:0571-898920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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