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972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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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12-07 10:02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郑洪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566号提案《关于加快美丽城镇建设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热心关注和中肯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和帮助,深表感谢。收到建议后,我办高度重视,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后,现重点就“加强工作系统性”、“兼顾地区差异性”“落实对海岛地区的倾斜补助”“建立对口联系帮扶和指导机制”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美丽城镇建设进展情况

去年9月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贯彻,克服疫情影响真抓实干,美丽城镇建设实现良好开局。经前期摸排和统计论证,全省列入美丽城镇建设实施对象共有1010个小城镇,包括605个镇、256个乡、145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和4个规模较大村。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1010个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00个小城镇创建成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到2022年,300个小城镇创建成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其他小城镇全面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今年以来,各地围绕“五美”要求,加快项目谋划、实施和落地。全省美丽城镇建设2020年计划投资项目共15557个,计划总投资3087.05亿元。截至5月底,已开工10321个,开工率66.34%,已累计完成投资861.01亿元,占全年计划完成投资的27.89%。其中,列入2020年样板创建乡镇的项目共4344个,项目计划投资为888.55亿元,已开工3041个,开工率70%,累计完成投资276.07亿元,占全年计划完成投资的31.07%,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较好的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 加强部门合力,统筹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会同省直18家成员单位梳理了美丽城镇建设职责分工,制定《美丽城镇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任务分解》《2020年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要点及工作清单》等文件,共梳理出涉及省级各部门的重点任务清单58项,内容涵盖未来小区建设、千年古城复兴计划、“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协同推动美丽城镇建设。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美丽城镇建设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制定《全省美丽城镇建设重点任务三年计划》,明确各省级部门重点任务的时间表、任务书,并作为对市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化开发和保护格局,统筹城乡资源要素和生态保护。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研究探索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补齐美丽城镇建设短板,谋划全域秀美的城乡风貌。同时,由自然资源厅负责加强对美丽城镇用地计划精准化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考虑城镇产业平台的用地需求,加大盘活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2020年累计实施不少于500个工程。

2. 科学划分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机制。按照“升级版、现代版、总抓手”的美丽城镇定位, 将全省小城镇按照都市节点型(分布于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的重要节点地区和省域中心城市范围)、县域副中心型(相当于县级副中心地位)、特色型(有特殊的自然人文资源和特色产业,承担大花园建设的旅游服务、交通换乘功能)和一般型(为周边乡村服务,承担基层管理职能)四类进行建设和培育。前三类是支撑我省四大建设的重要节点,我们将集中优势资源、要素、政策,开展省级样板创建工作。同时,发布《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根据小城镇综合职能及特色资源禀赋,设置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文旅特色型、商贸特色型、工业特色型、农业特色型六类个性评价指标,推动城镇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3. 加大资金支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自2019年起,省财政整合设立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从每年10亿元提高到20亿元,用于舟山等海岛地区及沿海(湾区)地区建设,其中2019、2020年每年分别补助舟山地区涉海基础设施、现代海洋产业等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2020年,省级将实施第二轮“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奖补政策,每年安排1亿元,连续3年共新增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县海岛大花园建设。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美丽城镇建设事权主要在市县政府,各市县作为建设投入主体,在统筹使用好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负责筹集落实美丽城镇建设所需资金,分年度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4. 开展多样化服务,精准指导美丽城镇建设。一是抓好培训。积极营造学习研究、创新思路的良好氛围,根据各地实际,开展美丽城镇建设“点单学”“集中学”“每周学”等系列培训活动。目前各地培训活动都在持续进行中,线上钉钉“美丽课堂”,到目前为止已开办11期,听课人次达到近6000人次。二是抓优服务。全面深化“三服务”,开展样板创建“双联系”活动,切实帮助解决项目落地难、推进难问题。到目前为止,共走访服务11个地市,36个县(市、区)和48个乡镇(街道),现场解决问题31个,研究解决问题10个,跨部门解决问题5个。三是抓实载体。按照以重点带全面、以攻坚求突破的方法,精心谋划实施“擦亮小城镇” “树样板学样板” “项目建设比赶超” “最多跑一次进客厅” “双师进镇村” “美丽城镇智慧管家”行动等六大行动,全面落实工作体系,保障美丽城镇建设进度。

虽然前期工作已有了一定成效,但与担当“重要窗口”的重任还有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讲的工作系统性、指导精准性这些问题上,以及其他一些建议等,都是我们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提高。

二、下步工作举措

1. 突出“一镇一策”,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注重因镇施策、一镇一策,建立差异定位、协同发展的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出台针对省级样板创建乡镇的“一镇一策”,促进人、地、钱等各类优质资源要素向美丽城镇样板镇集聚。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对所辖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围绕海岛地区美丽城镇的特点,督促市县加大统筹力度,支持美丽城镇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2. 突出特色和群众满意度,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坚持生态文明、以人民为中心、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建立适应生态承载能力的集约发展模式、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高品质人居环境,实现城乡全方位全要素深度融合。进一步处理好美丽城镇建设中区域协调与区域联动、基础要求与增量发展、城镇现代化建设与城镇风貌格局、产业培育与城镇建设发展四大关系,为城镇发展提供综合性、体系化发展引导。同时把握评价办法中共性与个性指标差异性要求,深入挖掘不同类型城镇的特色与亮点,有针对性开展样板创建工作,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海岛地区的实际,结合海岛生态特色给予科学评价。

3. 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技术服务指导力度。针对美丽城镇建设中存在的技术、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下步将召集智慧城镇、园林景观、特色产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建专家库、建立智囊团,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服务下乡”,帮助基层实打实、点对点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驻镇规划师、首席设计师“双师”制度,目前虽然在数量上已实现全覆盖,但服务质量上还未能达到美丽城镇建设的要求,下一步要着力提升“双师”质量,通过出标准、出人才,真正发挥服务作用。同时还要出模式、出经验,便于推广应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诚恳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联系人:省美丽城镇办  巫燕飞

联系电话:0571-89892003  传真:0571-898920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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