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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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统筹谋划,全面落实法治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带头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履职。 (二)加强顶层设计,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制定了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指导各市开展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制定了全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法制审核规程,制发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加强规范创新,不断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动态调整全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按照“最优颗粒度”要求细化事项。实现5项企业、群众“一件事”的集成办理和45项民生事项的“一证通办”。率先探索行政许可事项智能化审批模式,41个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实现智能化审批,占行政许可事项(子项)总数的74.5%。 (四)加强执法规范,深入落实 “三项制度”。制定“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制度,全面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计划、抽查任务和检查结果。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以及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配套制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5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作出后无一被纠错。 (五)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以防范化解行政机关法律风险为主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文件、案卷近500件,指出各类问题200多个,督促指导市县部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全年办理复议、诉讼案件48件,全力支持和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执行生效裁判。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建立“五个一”的高效工作机制,2019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调解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纠纷案件337个,涉及金额11.06亿元。 (六)加强普法宣传,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和新修改的消防法、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全系统法规处(科)长和公职律师培训班,结合“三服务”等活动指导市县部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广泛宣传《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为法规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一是着力完善制度供给。配合省人大制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对中心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统筹提出今后一段时期的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建议。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促进立法资源的集约和高效利用。 二是着力推进数字法治。同步谋划、同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核心业务数字化和法治建设数字化,实现业务和法治的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法律法规库、指导案例库和法制审核、行政应诉等辅助系统,为法制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做好数字政务2.0建设,提升群众和企业网上办、掌上办的用户体验。 三是着力加强执法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继续优化方式方法,加大覆盖面、穿透力和实效性。开发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嵌入系统,实现更高标准、更高效率的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是着力防范法律风险。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以程序规范减少实体隐患。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加强对败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进一步规范有关行政行为。建立法治建设联系点,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五是着力提升普法实效。进一步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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