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33913 有效性: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0-05-18
文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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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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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5- 18 09: 2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住宅全装修这项工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也是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全装修住宅陆续进入交付阶段,出现了一些信访投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住宅全装修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住宅全装修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二)住宅全装修要强化需求导向。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住宅全装修实行实体样板房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住宅全装修规范标准。我厅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

(五)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房管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管理,准确掌握住宅全装修推进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精准指导和服务,同时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及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参与相关信访投诉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105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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