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458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确认全省美丽城镇基本要求达标申报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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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美丽城镇办,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到2022年全省所有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的目标,各地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和县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确定了美丽城镇建设基本要求达标的对象和批次,并向省美丽城镇办进行了申报。经省美丽城镇办汇总审核,现予以确认并公布。 各地要依据县域美丽城镇行动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五美”建设任务,在聚焦聚力打造百镇样板的同时,稳步推进一般乡镇美丽城镇基本要求达标任务,着力补齐短板,增强功能,确保到2022年全省所有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加快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省美丽城镇办将根据达标计划和《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美丽城镇基本要求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1.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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