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6-19 11: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指标绩效管理清单等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厅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重新修订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厅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手机短信平台、办事大厅电子公告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5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2件;行政许可决定数量36667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84321项;行政处罚26项;政府集中采购数量192项,采购总金额965.51万元。同时,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388条,今日头条公开294条,《浙江建设》杂志发布12期等。

同时,做好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纳入对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年度考核任务。积极推广保障性住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效经验,指导各地按照公开标准目录,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及时更新各地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厅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05件,主要涉及规划设计、政务服务、房地产、质量安全、住房保障等方面。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98件,法人或其他组织7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的34件,部分公开的11件,无法提供的51件(包括本机构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8件),其他处理9件。不存在不予公开和不予处理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19年,我厅制发规范性文件12件,起草过程均广泛征求意见,印发后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做好与规范性文件的关联。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废止和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2019年,我厅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9件,均无因信息公开不规范而败诉。围绕群众关心热点,认真做好舆情回应,参与浙江卫视《今日评说》节目录制,策划筹备浙江经视《有请发言人》,开展三大系列宣传浙江建设-住房保障篇、垃圾分类篇、污水治理篇等,及时向社会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情况,解读相关政策,解答老百姓疑问。全年共监测舆情数据513万余条,发布信息宣传和舆情分析专报12期。

四是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根据新修订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重点完善“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栏目。首页增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依申请网上登录窗口”,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扫黑除恶行动”专栏,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调整成“美丽城镇建设”;公布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我向总理说句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等平台小程序码,保障人民群众的建议投诉渠道畅通。完善微信公众号栏目,开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浙江政务服务网链接、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政务服务文件、住房公积金查询,以及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家政务服务投诉建议等服务端口,提供更便民服务。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印发《省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处室,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指导市县建设部门做好基本目录修订工作。修订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等文件。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办文表单,凡不属于新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况,一律予以公开。制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秘业务培训班,重点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规章由省政府公开

规范性文件

12

12

29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3 

3666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3 

84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28

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2

965.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8

5


2



10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2

1


2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2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6

2





4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9






9

(七)总计

100

5


2



10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2

4

2

0

0

1

3

6

0

0

1

7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制度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围绕新《条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扩大。不能及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我,及时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加强。缺乏专职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

2020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平台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评、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以“公开指数”来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巩固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垃圾分类治理、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以公开来推进中心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完善公开平台。加大以厅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政务新媒体发展,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四是扩大公众参与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积极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同步进行。加强舆情回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征求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渠道。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充实工作人员力量,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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