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河亚运公园(原城西公园)—体育馆部分等4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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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运河亚运公园(原城西公园)—体育馆部分等4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葛鑫钬 电话:0571-87052835。 附件:运河亚运公园(原城西公园)—体育馆部分等4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运河亚运公园(原城西公园)—体育馆部分等4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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