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422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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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厅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0年修订)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 (三)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 (四)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奖励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办法》、《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实施细则》等。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再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厅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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