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42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3 11: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厅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0年修订)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3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

4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

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7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8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9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10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

对违反城镇供水排水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

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

对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

对违反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9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0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

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2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3

对违反建筑行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4

对违反勘察设计行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

(三)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1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

(四)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以下行政奖励行为:

序号

行政奖励行为内容

1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

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命名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办法》、《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命名实施细则》等。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再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厅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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