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14:41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20〕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 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5个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到2021年底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探索制定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到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完善标准目录。各地要对照《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完善本地住房城乡建设5个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对照《省、市、县建设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三、优化工作流程。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要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面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要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申请办理答复,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规范公开平台。各地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窗口作用,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功能。

五、加强工作融合。各地要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开”,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六、深化政民互动。各地要加强政民交流互动,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及时传递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完善政策解读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和回应,提高政策知晓率。

七、拓展公开范围。各地要指导督促政务公开向供水、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拓展,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八、加强监督考核。各设区市要加强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要选择所辖1-2个县(市、区)、1-2个领域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示范点,加强示范引领。我厅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圆满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浙江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2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xls

3:浙江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4: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5:浙江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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