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75692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报告
文  号

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7-03 16: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11–12月,工委联合省民意民生调查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2020年2月29日,将涉及我厅的14条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我们。对此,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反馈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严格落实基层减负不够。希望简化各类报表,简化建房审批手续。减轻下属单位工作负担。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工作能力。

一直以来,我厅党组坚持把深化基层调研,为基层减负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抓紧抓实。2019年,厅领导带队调研56次,共收集企业和基层反映的问题116个,其中自己解决100个,跨部门转办解决16个;完成省“三服务”办交办的问题21个,受到了企业、群众和基层的好评。今年以来,我厅注重减轻基层和下属单位负担,全面推进“文山会海”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和工作集成,先后印发《办文、办会、活动和材料格式四张“注意事项清单”》《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努力在“减量提质”上下功夫,1-5月份,我厅印发三类文件同比减少56.5%。同时,全面加强会议和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规范管理,印发了20个年度会议计划和25项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从源头上避免了基层忙乱。同时,注重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牵头修订印发《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厅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努力促使基层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简化建房审批手续”问题,2018年3月22日,省政府在全国范围率先出台《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明确将农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建房的选址要求、建房标准作了规定。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简化程序、联合审批,鼓励村委员为村民提供农房建设审批等代办服务。机构改革前,我厅主要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原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用地审批;机构改革后,农民建房审批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2020年5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已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和我厅印发了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农民建房审批作出了具体规定。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履职到位、工作到位。

二、居民区管网改造施工应计划统筹,多次施工控地,影响居民用水等。

我厅一直十分重视供排水配套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方面,自“五水共治”启动以来,我省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增长,2014年至2019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49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38万公里,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4.4万公里。供水方面,2014年-2019年,共新建供水管网10074公里,改造供水管网8643公里,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成供水管网9.3万公里。

依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28号)要求,到2022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2019年,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我省共建成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966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根据2020年目标任务计划,需继续完成110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建城函〔2020〕61号)要求,2020年,全省计划新增供水管网498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57公里。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要求供排水工程施工时,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建议以地级市为区域,实现办公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部分)电子开标加密锁,人员入库备案等,目前有些县市为一个县一个,一个地级市多个,多次购买备案,希望以地级市为单位,少一些备案手续,实现资源共享。建议加快省内住宅小区通信设施标准化建设。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数字化转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政务服务2.0事项配置,截至目前,我厅277项事项全部完成事项配置预验收工作。经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职能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省发改委职能范围。省内住宅小区通信设施标准化建设属省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下一步,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省发改委和省通信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人民有要求,“建设”有回应。

四、办理过户手续时间长,父母户口不在本人户口本上,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与改革要求相去甚远。

我厅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服务窗口的规范化管理,绝不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全面树立“建设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2014年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能已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划转至国土(自然资源)部门,目前,我厅无不动产登记职能。

下一步,我厅将以此为鉴,积极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详细准确了解涉我厅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对住房租赁市场“黑中介”骗租、跑路,造成业主和租客财产损失的打击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我厅坚持把人民利益举过头顶,对损害人民利益的一切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大力开展租赁市场培育工作,全省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市场上租赁房源、租赁服务企业明显增加,但同时一些行业乱象也时有苗头出现。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租赁市场监管,定期开展行业市场专项整顿,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查处乱源,着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2020年,我厅全面落实住建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浙建房函〔2020〕131号)精神,通过严格企业备案,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进一步规范了租赁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行为,明确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各地继续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量,努力通过严格督查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开业申报,加强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进一步提高房源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租房需求。同时,进一步规范租赁房源发布机制,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房源编码制度,定期开展市场整顿,引入租赁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将信访投诉集中、经营不规范、整改不及时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逐渐淘汰一批质量差、信用低的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工作流于形式,对杭州房价调控不到位。

我厅始终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紧扣“房住不炒”定位,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城市主体责任,针对性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房屋交易网签数据与国家系统联网,市场运行符合预期。2019年,我厅把杭州市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出台了“限房价、限地价”政策,编制了“一城一策”方案,全年房价控制在方案明确的涨幅区间。

下一步,我厅将深度做好市场分析监测,及时预警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指导督促杭州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工具箱,严格执行稳地价、稳房价的要求,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建议加大规范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建设,改善当前小区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运营不规范,有部分物业单位存在套取维修费用的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物业行业发展,指导各地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进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化解小区日常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厅大力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规范和整治小区服务队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联合行动的通知》,2019年以来,累计检查物业管理小区超过4000个,整改问题约1600个,进一步净化了行业秩序。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物业领域基层治理有关文件,对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作进一步规定,同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监管,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注册申报评级,着力提升物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八、在城市建设中应主动对居民公开建设规划,不应反复施工影响生活,同时希望加大调研,特别是解决好停车泊位设置等问题。

我厅一直十分重视城市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城市建设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厅按照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同缔造的原则,引导各地厘清建设流程,将诸如老旧小区改造与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垃圾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走综合施策,综合改造的路子。

关于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我厅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加大增量供给。一是开展《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03版)》修编工作,从前期规划、中期建设、后期管理等多个角度研究各类建筑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进一步优化居住户、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停车位配建比,将于今年发布。二是丰富停车设施建设技术,鼓励采用立体塔库、地下井筒式停车库等新技术、新工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城市更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中心工作,重点对老城区、中心城区等停车设施比较紧缺的地方进行综合提档改造,在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同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三是鼓励建设停车诱导系统,指导各地借鉴杭州市湖滨地区的停车诱导系统,针对个别区域停车难问题,统筹好区域内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实时信息,设立停车诱导指示牌,为老百姓在该区域停车提供优质的诱导服务。鼓励商场、酒店、政府企事业单位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共享车位。

解决停车难问题涉及多个领域、多家部门,需要整体谋划、共同努力、统筹落实。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自然资源、交通、发改、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沟通,在停车设施规划、管理方面加强协作,聚焦个别区域停车难问题,积极抓好停车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存量管理工作。

九、地方建设部门在履行任务中因人员水平和人员力量问题未履行到位,省厅对地方的监督力度不够。建造师转注册时间过长,非初始注册人员建议加快办事速度,规定几个工作日办结。加强快递收件审核,以免多次上门办理,助力最多跑一次。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服务质量,全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行业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全省公共数据对接交换。截至2019年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的99个主项、186个子项、29个二级子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45项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由于一级注册建造师转注册(重新注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申请人需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办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事项办理流程:1.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销原单位注册;2.完成注销注册后,通过系统办理重新注册事项;3.重新注册流程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企业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审查并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审批后将空白证书邮寄至我厅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打印证书,在省建设信息港发布领证通知的同时将纸质证书邮寄至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人凭通知要求到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取证书。由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仍为纸质证书,从申请人申请办理到最后完成办理拿到新证书整个流程花费时间较长。主要耗时点包括: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理及公告环节(按批次办理并公告)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2.住房城乡建设部分批次整理并邮寄证书至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大概需10个工作日;3.我厅政务服务中心打印证书并邮寄至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约需5个工作日。

近些年,我厅多次就一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时间过长等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答复为正在研究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电子化相关事宜。2020年5月,我厅再次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电子化相关工作进展,答复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工作已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一方面将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调沟通,努力推动一级建造师的电子证书使用,大幅度压缩建造师重新注册时间;另一方,持续加大省级层面培训教育力度,稳步提高行业人员履职能力,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加强对测量数据造假的督查,对商品房建设质量的监管。

我厅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高度关注,对行业造假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工作中,我厅严格执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测绘成果审核事项,并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此基础上,我厅注重加强对各地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全面规范测绘企业的监管,坚决防止测量造假,损害群众利益,全面净化行业空间,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对测量数据造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行业发展健康规范有序。

十一、加大拆迁的补偿力度,让老百姓切实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福利,同时要加大对村和社区具体执行的监督,防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我厅扎实推进房屋阳光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流程和标准,指导各地细化完善征收工作规程以及补偿标准,完善信息公开办法,但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职权不在我厅。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日常监管。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不得制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征拆政策,对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违法违规征收拆迁政策的单位和人员,坚决进行严肃处理。二是督促完善征收补偿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制定和完善征收政策配套措施,对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等事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努力推动市一级层面标准统一、合理。三是推进阳光征收工作。指导各地将“阳光征收”落到实处,强化项目情况、安置房源、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的全流程公开,确保公众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全过程监督。

十二、建议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就不动产交易环节作进一步简化。

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要求,去年以来,我厅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推动将全省房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纳入“一窗云平台”,对标“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交易环节,精简办事流程和材料,目前交易环节已实现当日办结。

十三、落实好城市和农村的建设,尤其落实好城市的旧城改造和农村的旧村改造。例如在老小区改造时,推进电梯改造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9年,国家开启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浙江省和宁波市分别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一年来,我厅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车俊书记和袁家军省长批示精神,在全省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被列为年度重点工作。2019年底,我厅以省政府名义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了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初,成立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地成立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构。强化顶层设计,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严格落实中央“不拆居民住房,不动迁居民,实施微改造”的要求,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实施计划(2020至2022年),积极落实财政补助,2019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9.3亿元,协调省财政厅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积极支持各地申报专项债,目前已有松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十个项目入围国家发改委2020年第一批专项债项目库,申请专项债额度11.36亿元。同时,制定《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并在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了两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中心,强化技术指导。

2019年,全省已开工改造393个小区,涉及6231栋、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4.6万户,累计完成投资约24.9亿元。2020年,全省计划改造594个小区,涉及11227栋、建筑面积2400.7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8.46万户,计划投资约75.8亿元。

关于加装电梯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196台,在建400台,通过方案联审223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专报信息推广我省有关经验,《光明日报》专题报道,并全网转发。

下一步,我厅将再接再厉,集中打好攻坚战。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在2020年原计划改造594个小区的基础上,增加上报城镇老旧小区特别国债储备项目305个,预计扩大投资58.82亿元。提前谋划“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初步计划改造小区2731个,总投资约268亿元。二是积极推进部门协同。一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尽快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推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另一方面,全面整合公安、体育、教育、卫健、民政等省级部门扶持政策,综合集成、发挥效能。三是积极强化行政推动。通过开展督查通报、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考核、大力宣传发动等手段,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推进城镇老进小区改造热潮,努力为全省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更多的建设样板。

十四、服务意识要加强。

我厅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的目标,积极弘扬以“创新精神、担当意识、百姓情怀”为内核的行业文化,每年举办“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活动和“浙江建设工匠”选树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学习促进会,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集中宣传等,行业清风正气普遍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热情高涨。2020年以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市政行业的开工率和达产率持续走在前列。一方面,及时出台惠企“18条举措”,通过“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延长证书有效期”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委“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精神,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提出8方面措施,对18条政策进行完善,从源头上确保了“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另一方面,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下发《关于深化“三服务”活动全力保障建设系统打赢“两战”的通知》,由厅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了“深化三服务、助推开门红”和全力开展“三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活动,分赴11个市开展“三服务”集中调研服务。截至目前,厅领导共赴基层开展调研41次,累计收集企业和基层反映的问题126个,其中现场办结82个,本部门研究办结21个,通过省“三服务”平台转交其他部门办理23个(已办结16个);同时,省“三服务”办交办我厅问题2个,均已办结,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建设担当。

今后,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为指引,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历史机遇,全面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置、美丽城镇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努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书写更多更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住建篇章。

中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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