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0006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1-01-19
文号: 浙建〔2021〕1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16-2021-0001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21-01-19
文号: 浙建〔2021〕1号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1- 19 16: 1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现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调整,删减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34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新增消防、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19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删减事项.pdf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新增事项.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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