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00068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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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1-01-19 |
文号: | 浙建〔2021〕1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16-2021-0001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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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1-01-19 |
文号: | 浙建〔2021〕1号 |
来源: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21- 01- 19 16: 1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现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调整,删减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34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新增消防、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19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删减事项.pdf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新增事项.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