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0006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2021〕1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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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现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调整,删减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34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新增消防、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19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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