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65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1〕184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10-28 17:36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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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在2021年7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申报业绩“宁波杭州湾新区华强支路跨三八江桥梁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2021年9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14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0月1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93号),2021年10月2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E233011254)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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