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6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7份,意见和建议共计4条,采纳3条,吸收1条,后续将文本优化后提交专家审查。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稿“4信息排摸”中,建议村级摸排农户基础信息后直接将农户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再开展逐级审核,避免重复填报和录入。 | 采纳 |
| 2 | 平湖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稿 6.0.5节提到“有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等文件中明确近期搬迁撤并范围内的村庄且有处理设施的管控治理村”,建议将“有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等文件”,修改为经县(区、市)政府书面同意或者确认的相关文件。 | 采纳 |
| 3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导则内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户用设施”无具体描述定位。 | 部分采纳 | 户用设施已在其他标准规范中明确。 | 4 | 丽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小组办公室 | 4.0.1 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组织部署农户基本信息摸排工作,建立县域管控治理清单,将摸排信息汇总后及时上传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 建议修改为:县(市、区)责任主体应组织部署农户基本信息摸排工作,建立县域管控治理清单,将摸排信息汇总后交由主管部门及时上传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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