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76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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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利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MLXX):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1年10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14日送达你单位。经2021年10月28日核查,你单位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1月5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85号),并于2021年11月6日送达你单位。2021年11月8日,你单位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材料,经研究,不认可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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