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三措并举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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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以来,平湖市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力量配备、规范审查程序,推进文件审查机构、队伍、流程标准化建设,实现文件制定多元化参与、合法性审查信息化规范、一库查询全方位监管,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呈现“双下降”态势。去年以来,全市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6件、行政机关合同500余份,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9.6%,政府行政败诉案件数同比下降75%。 一是组建队伍,明确审核职责。紧扣专职法制员试点工作契机,在部门和镇街道建立专门法制机构、设置专职法治员岗位,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制力量;出台镇街道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文件,推动法制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职责、制度“六到位”“六提升”;通过个案指导、专题研究、建群答疑、学习调研等形式,落实法治员岗前培训。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购买力度,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制度,专门出台加强和改进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对法律顾问进行统筹使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职责,强化法律专家的全过程参与,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常态化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文件进行审核把关,2020年,共参与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2900余次。在全市党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中广泛招募,遴选组建了30人组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民意团,成员多来自教育、医疗、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基层或专业单位,以村社区干部、企业主、社会组织成员为主。对涉及重大社会事项以及重要民生事项的文件,通过民意团向各阶层、各团体充分征求意见,听取基层民意,扩大征集渠道。 二是聚焦重点,规范审核程序。出台镇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办法,公布“主体清单、统一编号”,制定统一的“文书参考格式”,前移备案审查端口,实行严审备案制;编写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指引,内容涵盖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等方面;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编制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图,集事项目录、梳理表、办事指南于一体;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专门设置特定的审核流转路径,做到合法性审核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监督;将文件审核与法治督查、法治巡查有效衔接,建立法治督察员制度,首批聘用19名法治督察员,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100项任务、“百日攻坚”大会战项目等指标,对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考核和赋分排名;在全省率先建成“政府文件资源库”系统,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数字赋能的方式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全网通用、全市互联、全域共享。 三是建立机制,提升审核质量。建立领导责任机制,明确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内容纳入责任清单,将镇街道法治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主体联审机制,创设多部门会审和法律顾问团联审机制,通过线上公开、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综合书面审查及现场调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使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有效;探索动态监管机制,重视文件实施后监督,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探索绩效评估和动态清理机制,坚持每季度对镇街道发文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严格审查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程序制定的正当性,并将制定机关逾期备案、拒不执行备案审查意见情况纳入考核。(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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