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0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1〕191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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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4531): 我厅在2021年1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进行核查,发现业绩“PC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2021年11月12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11月13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2月8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200号),2021年12月9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E233010698)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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