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0-7972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8号提案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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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利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第40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的分析深入,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经研究并商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三五、三步走”和“零增长、零填埋”目标,大力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着力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经过全省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完善政策体系。一是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了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源头减量、回收利用等中长期规划,各地分别编制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二是强化法律保障。颁布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环节的行为。三是统一分类标准。先后颁布了全国首部《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明确基本分类类别,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 (二)强化源头减量。一是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行绿色包装,严格“限塑令”,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二是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倡导四星级以上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三是公共机构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目前设区市城区分类覆盖面达88%,县级城区78%。四是健全完善回收体系。建成分拣中心146个,回收站点3647个,培育回收企业200多家。通过源头综合治理,垃圾增长率从2013-2016年均增长10%下降至2019年的0.7%,减量效果日益显现。 (三)狠抓设施建设。一是调结构。开展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将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全部调整为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优化处理结构。二是抓项目。以市县为单位,对全省各地的垃圾产生量进行科学测算,分析处置能力需求,制定能力平衡表,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开展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近三年,新建成垃圾处置设施62座,新增处理能力3.38万吨/日。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设施149座(焚烧56座,填埋54座,餐厨设施39座),总处理能力约9.04万吨/日,实际处理约7.2万吨/日,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三是强配套。以末端处置的精准化、精细化倒逼前端各类硬件设施的匹配提升,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1188座,配置专门的运输车辆近9000台,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完善。 (四)强化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八进”活动,编制全省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校园课外读本、动漫公益广告,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垃圾分类达人挑战赛,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各地通过智能回收箱、“二维码”溯源等方式,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居民实行积分兑换。三是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市县评选,对垃圾分类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垃圾不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2019年底已处罚案件近8万起,罚款金额1400万元左右,形成了有效震慑。 诚如提案所言,虽然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对照,我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您提出的从宣传劝导为主向刚性约束为重转变、从提高覆盖率为方向提高分类质量为重转变、从前端分类为主向全链条协调推进为重转变等建议,为我们打开了思路,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意义重大。我厅紧紧围绕到今年底实现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创新举措,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刚性约束。一是加快立法进程。今年,省人大已将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一类计划,条例主要包括部门职能、垃圾源头管控、各方主体责任边界、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内容,同时压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责任。目前条例(草案)和相关说明已报省政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处理费用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进计量收费。目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起草工作,即将印发。三是实施总量控制。重点在限制过度包装,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倡导绿色办公和消费,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集贸市场、超市等就地处理易腐垃圾方面做出具体要求,确保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 (二)促进升级提档。一是强化空间规划。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引导各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进行需求预测和布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二是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实行绿、黄、橙、红四色动态管理,对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开展集中攻坚,今年新增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力争年底前实现“零填埋”目标。三是抓好提档升级。提高建设标准,建设一批既有颜值又具内涵的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实现绿色循环。四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重点加强建制镇转运站建设,到今年底所有建制镇均建成与收集、转运、处理相匹配的中转设施。 (三)提高分类质量。一是注重示范引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全面推行强制分类,今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开展高标准分类示范创建,今年计划建成省级示范小区500个、示范片区50个、示范村200个,160条商业街和160个居民小区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清运。二是推广分类模式。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形成杭州江干区“桶长制”、金华金东区“两定四分”、温岭市“物业+”等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培育壮大杭州“虎哥”“家宝兔”、宁波“搭把手”等一大批回收骨干企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置的智能化、精细化闭环监管,确保前端分类投、中间分类收、路上分类运、末端分类处。四是提升分类质量。运用智能回收箱、“二维码”溯源等新技术、新手段,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和“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实行激励,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升分类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在公民习惯养成、素质提升上下更大功夫。一是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一线的积极性。二是志愿服务推动,组织居民和社区党员代表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对居民垃圾投放进行“桶边督导”并上门宣导,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三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结合“重拎菜篮子、限塑我先行”等主题活动,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有关内容融入《浙江省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并发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动漫版,促使孩子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形成习惯。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葛恩燕,电话:89892012,1358880099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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