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81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城镇未来社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3 15: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城乡风貌(未来社区)专班办公室:

为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创建工作,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基本单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浙江省城镇未来社区验收办法(试行)》(下称《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将开展省级城镇未来社区验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考核验收的申请对象为完成竣工验收且已经交付使用,开展试运营满3个月的省级未来社区创建项目。申请主体为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验收程序

(一)组织自评。由申请社区的建设主体根据《验收办法》要求,逐条收集评分支撑材料、组织自评。在自评达到考核验收条件后,即可向设区市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提出验收申请。

(二)审查上报。设区市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问卷调查,有效样本量应不少于社区总户数的50%。对满意度达到要求的项目,审核申请社区的自评情况,对审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查结果说明,并向省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三)验收命名。由省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团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确认达到创建标准的项目,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命名;核查确认未达到创建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督促完成整改后,提请省级验收复查。

(四)不定期抽查复核。由省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组织对已命名项目开展不定期的实地核查,抽查复核有关项目场景运营情况。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社区建设主体向省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出具的考核验收申请函(需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考核验收自评报告;

(三)申请社区所在设区市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的审查说明;

(四)设区市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提供的社区居民满意度调研报告和调研问卷数据库。

四、其他

本轮验收申请需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城乡风貌(未来社区)工作专班于12月10日前完成审查,并登陆http://cxfm.jst.zj.gov.cn上传申请资料。对居民满意度调研完成确有困难的,需于12月15日前完成满意度调研支撑材料上传。

联系人:方虹旻,手机(浙政钉):18768115191

附件:

1. 附件1-浙江省城镇未来社区验收办法(试行).pdf

2. 附件2-浙江省城镇未来社区满意度调查说明.pdf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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