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80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政服发〔2021〕6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3 09:4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未取得上述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具体办理可咨询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71-85216767。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本通知发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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