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2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1〕102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9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41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王慧中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91号《关于改进我省物业管理模式的建议》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提出了物业服务费共收共管、建立物业服务与物业费挂钩模式、业主大会监督与物业纠纷调解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我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涉及的有关情况

(一)物业服务质量问题。2005年,原省物价局和我厅印发实施《浙江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别墅等高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大多数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度,在部分项目出现了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的问题,引起业主不满、拒交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等问题。近年来,部分城市出台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具体政策,基本厘清基本服务、增值服务项目,由业主自主选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物业纠纷调解问题。2015年12月,我厅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项目服务管理交接中业主(使用人)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类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民间纠纷,为物业纠纷解决提供了新渠道。

(三)业主委员会监管问题。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幸福感普遍增强,对物业服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物业服务行业作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线行业,已成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小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工作,加强物业小区治理制度建设,有效提升城乡居住品质。杭州市建立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对业委会和社区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业委会选举、履职的指导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进行探索创新,但在物业服务管理领域依然存在部分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物业费收缴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全省物业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各类问题矛盾,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全省物业行业服务标准,拟对物业服务中的可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细化分解,分类规范物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促进物业服务企业集约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多方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杭州、绍兴等地公安部门吸纳了资历深、阅历广、威望高的楼道长、业委会代表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加入网格员、平安志愿者队伍,联合开展防范宣传、清除安全隐患,省公安厅将适时推广此类做法。同时,省公安厅会同司法部门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业务培训。

(三)推进物业管理党建工作。为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正在起草《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 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以党建为统领,建立完善物业领域基层治理制度,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化解物业领域纠纷矛盾。

(四)做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先期调研。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作为立法调研项目纳入其中。我厅将认真开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准备工作。

(五)完善物业领域培训机制。指导各地加大物业服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叶 靓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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