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2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1〕103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嘉25号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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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丽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嘉25号《关于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建立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挂钩机制,强化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与监督作用,健全常态化监督考评机制以及完善物业培训体系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我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涉及的有关情况 (一)物业服务质量问题。2005年,原省物价局和我厅印发实施《浙江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提供了依据。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按规定每年应当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与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二)综合协调监管问题。物业服务行业作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线行业,已成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小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物业小区治理制度建设,有效提升城乡居住品质。如杭州市确定了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社区和下城武林街道竹竿巷社区两个试点,建立社区“1+4”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定期召集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建单位和社区议事会四方召开“1+4”联席会议,实现社区大家管、问题大家议、事情大家办目标。嘉兴市委组织部会同嘉兴市建设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红色物业”党建联动议事服务机制,实现社区良性互动,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业主委员会监管问题。近年来,我厅通过物业行业“党建引领”的方式,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业主委员会监管。杭州市建立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对业委会和社区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业委会选举、履职的指导监督。衢州市构筑“红色物业联盟”,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加大在业主委员会中组建党组织的力度,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进行探索创新,但在物业服务管理领域依然存在部分项目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全省物业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各类问题矛盾,我厅正在研究全省物业服务标准,提出服务业发展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将物业可执行工作细化,规范物业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 (二)推进物业管理党建工作。为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正在起草物业领域党建工作相关文件,以党建为统领,建立完善物业领域基层治理制度,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化解物业领域纠纷矛盾。 (三)完善物业领域培训机制。指导各地加大物业服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叶 靓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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