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4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1〕77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23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潘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台93号《关于制止住宅小区乱拉电线的现象的建议》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提出了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辆充电管理、提升居民安全用电意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我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涉及的有关情况

(一)整治私拉乱接电线问题。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消防安全事关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一直以来,我厅始终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对电动车辆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巡查和整改,做到消防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消除一处”。同时,我厅于2020年12月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对于综合整治类城镇老旧小区,将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工作统一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

(二)保障电动车辆充电问题。近年来,随着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车辆逐渐普及进入住宅小区,考虑到部分住宅小区建设时未规划相应充电区域和设施设备,在本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我厅提出了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要求各地要完善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醒目标识,按规定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同时,我厅还强调各地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支持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以满足住宅小区应急防控和智能安防需要。

(三)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问题。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座谈研究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继续开展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要求各地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安全用电有关政策,加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属地住宅小区管理职责。目前,我厅已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为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相关住宅小区的管线规整(入地)工作力度,有序推进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拓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强化住宅小区充电管理。指导各地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动车辆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营造电动车辆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安全用电共治意识。指导各地在开展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辆充电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提升居民安全用电意识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叶 靓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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