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6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1〕108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36号建议的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43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陈沸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杭36号)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完善我省住房租赁相关立法、积极探索土地年租制改革、增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构建租赁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我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涉及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完善我省住房租赁相关立法。近年来,随着我省人口净流入快速增加,住房租赁市场迅速发展,但市场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我省多次开展租赁市场专项治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体系。2018年10月,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开业申报管理、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加强租赁合同监管、落实租赁住房安全责任、落实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责任、加强分割改造和出租管理、建立租金价格分类管控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等举措。2020年5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规范企业金融业务和资金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全面应用省租赁管理平台、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等要求。从国家层面看,住房租赁有关立法正加快推进,2020年9月,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涵盖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等多方面内容,我省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究。在去年9月份开展的长租公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司法厅已着手启动规范长租公寓有关立法研究。同时,我厅指导杭州市提前开展城市住房租赁立法有关工作,2020年《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被列为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规章正式项目,并启动了立法工作程序。

(二)关于探索年租制改革稳定租赁住房供应。在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是关键。2017年以来,我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通过盘活存量、新建改建、将企业自持房源纳入租赁平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累计新增筹集租赁住房50余万套(间)。从土地方面看,一是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杭州市从2017年开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明确城市住宅计划出让用地总量的5%作为租赁住房用地及四年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截至2021年5月底,已完成挂牌出让50宗,土地面积1988亩,其中已开工建设41个项目,开工面积233.48万平方米,开工房源3.3万套。二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杭州市加快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前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和钱塘新区的6个试点项目均已开工,土地面积总计约73亩,总建筑面积约16.7万平方米,其中萧山区项漾村试点项目已于2020年年底完成规划验收。三是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已部署各地,根据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房价水平、人口流入量、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安排租赁住房用地。除嘉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外,其余设区市市区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均不低于10%,全省累计计划供应租赁用地面积672.5公顷。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的规定,明确租赁住房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供应。

(三)关于增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要素保障等措施,解决了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一方面,不断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将申请对象扩面至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00%以下家庭,并将新市民、新青年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省政府公租房已保障困难家庭48.3万户、84万人,占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8%。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鼓励市场房源充足地区大力发展租赁补贴保障,并要求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使困难家庭可以在市场租赁合适的住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各地发放的租赁补贴金额进行适当补助。2016—2020年全省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分别为2.16亿元、1.6亿元、1.6亿元、3.8亿元和9.28亿元,实施租赁补贴的户数分别占公租房保障总户数的32.7%、22.5%、20.7%、31.8%和52.9%。其中,杭州市2019—2020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分别为1.59亿元、5.45亿元,实施货币补贴的户数分别占公租房保障总户数的36.6%、62.5%,占比上升明显。

(四)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2017年起,我省即着手开展住房租赁数字化监管工作,建成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对租赁市场主体的监管。以租赁平台为基础,杭州、宁波等市逐步加强对机构开业申报、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租赁交易环节的全流程监管。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已有3800余家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在租赁平台开户、40余万套(间)房源纳入租赁平台管理。二是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杭州、宁波市陆续出台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推出“网签即备案”等举措,出台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推广使用。截至目前,全省通过平台网签的租赁合同超过120万份。同时,针对租赁市场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情况,杭州市在全国首创租赁资金监管机制,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专户,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均缴入专户管理。目前已确定17家监管银行名单,对外公布首批50家落实资金监管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实施租金价格分类管控。去年,我省已开展住房租金价格指数研究,监测租金波动情况,目前正以杭州市作为试点,待成熟后适时推广或向社会公布。在租金管控方面,杭州、宁波等通过全面推广住房租赁网签,逐步掌握了市场租金情况,为开展租金价格稳控奠定了一定基础。目前,杭州市规定蓝领公寓租金水平不高于同类地段同等居住水平市场租金的70%。同时,正在研究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初步研究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70%。

(五)关于构建住房租赁纠纷多元解决机制。2020年5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协同,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化解租赁矛盾纠纷。去年,我省部分城市出现长租公寓“爆雷”现象,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网信、政法、信访、建设等部门参与的长租公寓治理专班,定期研究会商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杭州、宁波等市也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基层矛盾调解信访平台作用,以房源所在地街道、社区为主体,组织房东、租客友好协商,通过“主动调”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同时,法院系统充分发挥调解前置化解作用,主动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融入当地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房东、租客提供纠纷化解平台及路径,积极引导受影响的房东、租客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直接租赁合同,从源头上维护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

住房租赁工作关系重大民生,关系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目标,持续做好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规范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租赁住房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加快推进住房租赁有关立法。及时关注国家《住房租赁条例》立法进展,指导杭州市加快推进城市住房租赁立法,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全省住房租赁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大力发展租赁住房。指导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深入开展住房租赁试点,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效益,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通过单列住房租赁用地计划,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化租赁需求。

(三)加强公租房保障力度。进一步聚焦精准保障,履行好政府兜底职能。在保障方式上,继续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鼓励市场房源充足、租金稳定的地区大力发展租赁补贴保障,省级财政资金继续对各地租赁补贴发放金额予以补助,并对租赁补贴发放量大、成效明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四)加快探索租金价格指导。加快我省住房租赁价格指数编制实施试点,加强对各地租金水平监测、预警,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指导杭州、宁波市探索实施住房租金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区域租金水平,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王露

联系电话:0571-81050828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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