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2:05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黄山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3号《关于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提出了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与加装电梯规划、加强电梯加装全过程管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我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涉及的有关情况

(一)统筹加梯规划问题。自2016年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将试点工作作为一件惠及广大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民生实事,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一方面,大力支持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鼓励对符合加装电梯客观条件但民意暂未统一的单元楼道,提前做好管线迁改和梯位预留,避免重复投入,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多方协调作用,帮助相关业主在民主协商中平稳推进加梯项目实施,有效化解加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加装电梯“能改则改、愿改尽改”。

(二)规范建设管理问题。加装电梯项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既包含基坑、钢结构、连廊等土建施工内容,也包含电梯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考虑到其涉及土建施工和特种设备安装“双线监管”职责,我厅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横向健全由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纵向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多级联动机制,牢抓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工程监管、竣工资料归档等项目实施重要节点,严把加装电梯建设的质量关和安全关,让加装电梯不但“装得了”,更能“用得好”。

(三)提升办事质效问题。加装电梯是一项需要凝聚业主、企业、部门等多方力量的民生工程。我厅在两轮全省住宅加装电梯学习推进会中,要求各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属地管理和服务意识,对标“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加装电梯报批和验收程序,做好相关业主的政策指导和精准帮扶。此外,我厅还指导杭州市总结涉及加装电梯的前期准备、工程审批、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做法,并于2021年1月列入住建部第二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加强调查研究,加快修订完善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加大加装电梯的推进和保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目前,我厅已将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为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电梯加装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模式。同时,加大住宅加装电梯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等项目的结合力度,明确各地要有序开展加装电梯需求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成片加梯项目实施,不断拓展加装电梯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二)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制度。根据省政府批示精神,从支持加装电梯工作出发,我厅拟于今年对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进行修订,把当前国家、省政府最新要求和各地优秀经验做法加以吸收,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夯实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克服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中存在的政策盲区,为“十四五”期间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政策支持。

(三)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坚持加梯工作“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在积极发挥街道、社区主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按照业主自愿发起、自行筹资、自主实施的路径实施推进,切实把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标“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从意见统一、项目申请、办理流程、方案设计、价格评估、后期维保等方面为业主提供指导,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良好局面。

(四)持续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指导各地在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加装电梯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解读,争取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宣传工作中呈现的基层群众协商治理典型案例,传播正能量,赞美带头人;加大宣传加装电梯对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提升的影响,特别是对老龄人口生活带来的诸多便利,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叶 靓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