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湖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32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周明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湖38号建议《基于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并商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做工作

(一)做好公共自行车运营指导。2008年,杭州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共自行车,因灵活、省时、低碳、低成本的特点,使其逐渐成为主流短距出行的选择。杭州市被外媒评为全球最好的8个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城市。随着城市治堵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共自行车陆续在全省市县迅速铺开,对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缓解交通拥堵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相较于传统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凭借存取便利、注册流程简单、投放量大等优势,已在部分城市逐步替代公共自行车。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公共自行车运营规模相较往年已出现萎缩现象。我厅和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工作。2017年以来,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我厅、公安、发改、法制、银行等省级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鼓励创新、依法规范、市场配置、属地管理”等监管原则。省内各城市也相继开展了相关工作探索,比如杭州市开展了优化公共自行车计价模式、上线全国版公共自行车手机租车应用程序、试点“电子桩+实体桩”技术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共自行车使用便捷度,有力的促进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协调发展,杭州公共自行车也明显出现客户回归趋势。湖州市则率先在全省实行并覆盖主城区的“无桩化精准定位”全新借还模式,实现公共自行车、各品牌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在公共“电子围栏”内的精准停放和公共资源的共用共享。

(二)推广安装智能充电桩。去年12月,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省标准化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T/ZAS 0001-2020),提出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单位购买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鼓励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各地在老旧小区、高层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推广安装智能充电桩。截至目前,全省共安装联网型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站34302个,充电口106万个。

(三)加大联合检查力度。2021年1月,省消防救援总队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通报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各级经信、公安、建设、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动基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重点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开展经常性摸排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及时清理搬离。

电动自行车因其绿色、环保、便捷的特点深受群众青睐,但因保有量大、部分骑行者交通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甚至造成交通事故频发。您提到的“优化国民车出行‘新基建’体系、提升出行供能设施便利化、产业赋能公共交通‘新基建’”等建议,对于促进公共自行车行业转型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规划先行。在城市更新全域统筹再规划的基础上,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因地制宜,对既有住宅小区和城镇新建小区内以及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进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设计,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前,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广实施《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团体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

(二)扎实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要求,“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车点,确保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2米”。据了解,杭州市大部分公共自行车服务站均设立在人行道上,甚至部分站点直接隔断人行道,致使部分路段行人不得不借道非机动车道,给行人出行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省交通治堵考核,持续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优化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等城市家具设置,保障行人出行环境。

(三)加快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参考借鉴湖州市“电子围栏”管理经验,推进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一是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均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实现无桩借还;二是“共享单车电子围栏”与“公共自行车围栏”合并使用,实现公共自行车、各品牌共享单车的统一借还;三是同步建设“单车监管平台”,接入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全部实时数据,同时通过电子标签技术,实现与单车的物理绑定,通过监管平台实现账户监管、运力投放审批,实现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控制,并同步建立单车企业信用考核机制,实现统一市场监管。四是鼓励各地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部门,支持运营企业在确保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公共自行车服务站进行改造,满足充换电的服务需求。

(四)加强部门协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国家《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的制定,配合经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指导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引导各地建立公安、综合执法、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按照《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停车资源整合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建设厅, 王思尧

联系方式:0571-810508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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