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097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1〕93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86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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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燕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中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温8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情况分析透彻,指出的问题切中要素,提出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对于提升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完善“无废社会”治理体系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经商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提出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总体目标,重点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突出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突出因地制宜、全域推进,突出数据赋能、科技支撑,努力提高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在推进过程中,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回收网络,合理设置投放收集点,培育大件垃圾回收市场主体,实施全品类回收,提高循环利用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有大件(装修)垃圾处理设施146个。 (一)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加强法规、政策和标准建设,为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出台了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所,同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直接回收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印发了《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原则,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存放点等设施,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和存放。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打造回收网络化、服务便民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回收利用体系。 (二)健全回收体系。推进分拣中心建设,累计全省已建成设备齐全、规模较大的分拣中心200个,不断提升了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能力和再生资源利用效率,并鼓励有条件的分拣中心单独设立一块包括废旧家具、废旧家电在内的临时储存场所。推进回收网点布局,各地建设(城管)、商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到新建小区回收设施与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有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千方百计设立包括废旧家具、废旧家电在内的回收场所,并建立与回收企业合作关系,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三)畅通回收渠道。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收运体系,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APP、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由专业化公司上门清运服务。如余杭“虎哥”充分发挥“前端收集一站式,循环利用一条链,智慧监管一张网”优势,运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居民(消费者)可以通过虎哥APP或回收电话预约,虎哥公司回收人员定时主动上门回收,为废弃大件家具、大件家电提供免费搬运服务;又如萧山区专门建设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年收运处置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实现大件垃圾有人管、有点放、有去处。 (四)促进循环利用。经各个回收主体回收的大件垃圾,经专业破碎拆解后,木材,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进入再生资源循环系统,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的,经分类后,进入末端焚烧发电;对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等则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些地方还将品相较好、可利用的旧家具家电重新修理、翻新,免费赠送给困难群众。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社区为单元,以居民为主体,开展垃圾分类融入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八进”活动,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诚如您所言,虽然我省大件垃圾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无废城市”的创建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存在垃圾治理整体智治水平还不够、回收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活力还不足等问题。您的提案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激发市场的主体活力”等两方面的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非常强,对于推动下一步大件垃圾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回收网络再健全。进一步完善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城市新建小区须配套建设大件垃圾回收站点,站点规模与小区规模相匹配。推进乡镇、街道大件垃圾中转、暂存站设立,鼓励引导规模回收企业到较大行政村设立相关回收站点。鼓励支持回收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垃圾回收,提高大件垃圾回收量。 (二)分拣能力再提升。按照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数量,以县(市)为单位科学测算分拣中心面积,并同步考虑废旧家具、废旧家电回收储存所必需配套面积。同时,分拣中心要求配备必要的分拣、切割、打包等设施设备,提升分拣水平。进一步完善分拣中心环保设施,减少环境污染。2021年,设区市本级及所辖50%(含)以上县(市)建设1座及以上标准化分拣中心。 (三)科技创新再赋能。按照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垃圾治理包括回收利用在内的全链条、全过程、全天候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快与各地市县的数据对接,实现在线数据传输,到2021年底前,完成与11个设区市平台相关数据的对接,提升企业回收情况的监管和数据分析;到2022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平台全覆盖,实现“一张网”监管。 (四)回收模式再创新。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家居、家电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类的联系沟通渠道,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直接回收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家居、家电进行回收利用。加强大件垃圾回收、暂存站点与二手交易市场对接,促进品相较好、功能完好的大件垃圾优先进行二手置换,实现资源化利用最大化。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葛恩燕,电话:0571-89892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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