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1〕81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丽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5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吴小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丽3号建议《关于加大对美丽城镇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热心关注和中肯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和帮助,深表感谢。收到建议后,我办高度重视,经商省财政厅后,现重点就“加大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和“实施分类考核”等问题答复如下:

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是我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有效载体,也是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实践。自2019年9月以来,我办以“百镇样板”创建引领“千镇美丽”建设,上下齐心、条线合力、藕合联动,扎实推进美丽城镇样板创建工作。2020年总计实施美丽城镇建设项目1.54万个,总投资3286亿元,累计建成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10个、达标城镇121个。在项目实施方面,丽水市2020年总计实施美丽城镇建设项目1533个,总投资72.16亿元,分别达到全省比例的9.95%和2.19%。在样板创建方面,丽水市创建省级样板10个,达标乡镇24个,分别达到全省比例的9%和20%。其中省级样板创建成功比例达到71%,超过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此外,丽水市获得优秀样板创建行动方案17个,占全省的42.5%,位居全省第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76号)要求,2020年全省美丽城镇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5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加快发展县、4亿元奖补美丽城镇省级样板。现实中,丽水市共获得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75.69万元,占到全省总额的16.7%。其中获得“加快发展县资金”2812.5万元,获得“省样板镇奖励资金”5263.19万元,位列全省第一。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丽水地区美丽城镇建设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加大对丽水市美丽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建设成效更进一步、更深一层。主要举措如下:

1. 致力共同富裕,保持政策连续性。我们将继续执行对加快欠发达县的资金倾斜政策不变,不断厚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以县(市、区)为主体,优化省级样板创建乡镇的“一镇一策”,促进人、地、钱等各类要素向美丽城镇样板镇集聚。围绕丽水市的美丽城镇建设特点,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加大统筹工作力度,抓好美丽城镇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2. 提高创建成效,校准创建类型。坚持明方向、促融合、解难题,以 “服务人民的现代化区域中心”为目标,按照“县域统筹、分类引导、整体设计”的思路,科学调整完善丽水市相关创建城镇的规划方案,推动形成“县城+美丽城镇”同步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2021年省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将山区26县县城一并纳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久久为功,推动县城能级提升。同时注重把握评价办法中共性与个性指标差异性要求,深入挖掘不同类型城镇的特色与亮点,有针对性开展样板创建指导工作,确保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精准,符合当地实际。

3. 强化问题导向,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针对美丽城镇建设中存在的技术、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办好“美丽课堂”,抓好“三服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好“我为基层办实事”,组织智慧城镇、园林景观、特色产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服务下乡”,实打实、点对点帮助丽水市相关城镇解决现实矛盾问题。同时,我们将积极探索“双师”评优评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驻镇规划师、首席设计师“双师”服务质量,切实帮助丽水市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美丽城镇创建之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诚恳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关注美丽城镇的建设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美丽城镇办  巫燕飞

联系电话:0571-89892003  传真:0571-8989200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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