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69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1〕89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2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11:56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戚祝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关于加强村级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绍2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村级工程管理工作的关心,对您的建议案我厅十分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农村住房品质,补足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快改善乡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乡村风貌,不断提高村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省政府、我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文件,逐步完善了村镇建设项目的政策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各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推进数字化动态监管,加强对村镇工程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的管控。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网上公开,实现村级财务决策民主化,切实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三是明确责任职责。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农民自建房领域,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监管服务,落实属地巡查责任”,进一步健全了工程监管机制,厘清了工作职责。

与此同时,诚如您在建议中所分析的,当前我省村镇工程建设管理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是机制不健全。小额村级工程达不到招投标、质监、审计等部门最低限额,有的工程还存在变相承揽、肢解工程等暗箱操作空间,不少村级工程成了监管盲区。二是权责不明确。村镇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较多,涵盖电力、交通、农业、水利、建设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沟通不畅,管理权责不明,资金都往一处投、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管理不规范。部分村镇工程招投标、验收等程序流于形式,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存在非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导致部分村镇工程质量差,给村集体造成损失。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大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村镇工程管理的数字化、透明化、规范化发展,在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村镇工程数字化改革。落实袁家军书记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三农’发展数字赋能,推动数字浙江建设向乡村深度延伸”的要求。下一步我省将探索通过村镇工程项目电子监管平台、线上村务平台等途径,实现村镇工程全过程的信息化、电子化,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提高群众的知晓面、参与度,实现在线监督、留言、建议等功能。

(二)完善村镇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85号)要求,对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监管服务,落实属地巡查责任。严把审批立项、招投标、工程变更、质量监督、验收、审计、结算等环节,对非法转包分包、偷工减料、违规变更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二是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根据村镇工程量多面广、零星、分散的特点,率先在村级集体项目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优化项目实施,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开展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信用档案,研究出台《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行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体系,优先推荐业务精、评价高的工匠参与村镇工程建设。

(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一是建立县、镇、村三级监督制度,包括行业部门统管,镇级职能科室督管,村镇工程监督小组监管。二是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对村镇工程积极监督,真正做到“自家工程自家管”。三是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对村干部违规参与村镇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警示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村镇工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骆介勇

联系电话:0571-81050862,1885859886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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