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097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1〕85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30 12:02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林菊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建立对农村自住房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困难户房屋相关修缮费用落实的建议》(台19号)收悉。感谢您对农村房屋建设改造工作的关心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自去年12月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在省排查整治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全省广大基层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体进度居全国前列,全省于3月底基本完成1008.4万户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4月底完成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自建房的全面鉴定,共鉴定农房66.8万户,鉴定出危房9806户,其中C级7040户、D级2766户。目前,排查整治工作已进入对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和公共服务非自建房的重点整治阶段,全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浙住房委办〔2021〕11号),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强化工作指导。截止5月底,全省已经完成危房整治2231户,整治率22.8%,台州已经完成整治333户,整治率54.7%,居全省前列。

我省能较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源于我省有较好的农村危房改造基础。早在2006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并一直持续推进。至2018年底,已提前两年基本完成“十三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覆盖面已扩大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下困难家庭。2019年起,我省建立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机制,对动态新增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要求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2020年,基于危房会动态新增的实际情况,我省进一步建立了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和即时治理改造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排查整治工作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是有机整体,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困难户,仍按照即时救助工作流程予以保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灵活推进危房解危。对于农村困难家庭,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改造期间要切实保障困难户基本住房条件。对确无收入来源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而放弃申请危房改造救助的家庭,属地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其住房安全。鼓励通过统建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为主。要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对于连体危房,要统筹开展全面整治,确保不留危房隐患,暂时难以通过成片改造解危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采取异地重建、临时安置、安排借租等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

二是落实财政用地保障。省级财政自去年起已提高到户均15000元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予以支持,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路桥区也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落实每户最高15000元的资金补助,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住房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难以实施问题,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改造。

三是从严把关工作流程。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审查、县核准制度。区分认定后,在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危房改造中,因各种因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同意后,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乡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应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予以明确。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锚定已发现的C、D级危房,重点关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优先落实困难户危房改造。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依托省农房系统,重点关注农村困难家庭,根据个人意愿开展危房改造。定期通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度,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责任,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

二是多措并举开展危房整治。锚定950户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危房和8856户其他危房,及时下发《督促解危通知书》,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要经过复核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将改造信息上传至省农房系统,确保及时销号,在6月底前完成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和公共服务用房的重点整治,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村房屋的全面整治。

三是畅通政策供给渠道。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保障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意见。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许逸民

联系电话:0571-81050862,182688845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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